昨天在附上的街景位置發生車禍,我是機車騎士,對方是行人
發生撞擊當下我自己不清楚事發經過,只知道撞上東西
後來才知道撞到了行人,我機車倒地行人也倒地
剛好有目擊者以及店家監視器佐證,影片我是沒去看
目擊者說法是,行人從人行道直接走上車道準備穿越馬路去對面街道
他看到行人剛走上車道時就發生撞擊了
撞擊點大概是圖中停車場布條那個20元的位置,我是騎外側車道
車禍發生當下行人倒地後可以自行站起,無外傷,後來通知救護車以及交通隊到場處理
行人先行送醫檢查,我無酒駕有駕照,交通隊員警對我酒測以及稍微問了一下事發經過我就回家了
當天晚上行人打電話給我,他說他人沒怎樣,這件事就算了
這樣有算和解嗎?
我自己腳部也因為倒車有受傷,也準備好公立醫院的診斷書了
事後該如何處理呢,我的保險只有機車強制險
這是我人生第一次車禍,希望版友能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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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專屬 wrote:
我現在是在等警察連繫後續情況,警察還請我致電對方表達關心
結果對方主動致電我說這事就算了 這通電話的通聯紀錄
不知是否能當證據來表明對方不追究 已免除日後糾紛
很怕現在對方說沒事然後日後又找上門來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車禍當下叫了救護車送醫院
這個是否會產生費用
>>>
救護車 ,不需要費用
有書面和解書 ,當然是最好
你手機看能不能有錄音功能
就把對方先前跟你說
此車禍事件就算了 , 雙方互不提告民刑事責任
就此和解的事叙明一次
問對方是否要一起去警局做和解筆錄?
如果對方怕麻煩 , 說不用
起碼有錄音下來 , 就有證據
因為刑事的追訴期有6個月 , 怕對方反悔
當然也可以自行下載車禍和解書
雙方簽了 , 也算數
不見得要回去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