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附上的街景位置發生車禍,我是機車騎士,對方是行人
發生撞擊當下我自己不清楚事發經過,只知道撞上東西
後來才知道撞到了行人,我機車倒地行人也倒地

剛好有目擊者以及店家監視器佐證,影片我是沒去看
目擊者說法是,行人從人行道直接走上車道準備穿越馬路去對面街道
他看到行人剛走上車道時就發生撞擊了
撞擊點大概是圖中停車場布條那個20元的位置,我是騎外側車道

車禍發生當下行人倒地後可以自行站起,無外傷,後來通知救護車以及交通隊到場處理
行人先行送醫檢查,我無酒駕有駕照,交通隊員警對我酒測以及稍微問了一下事發經過我就回家了

當天晚上行人打電話給我,他說他人沒怎樣,這件事就算了
這樣有算和解嗎?

我自己腳部也因為倒車有受傷,也準備好公立醫院的診斷書了
事後該如何處理呢,我的保險只有機車強制險

這是我人生第一次車禍,希望版友能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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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專屬 wrote:
昨天在附上的街景位置(恕刪)

沒有和解
一定要有和解書
既然對方已經表達和解意願了
你如果不打算向對方求償的話,
最好今天趕快去簽下來
不然很容易出現變數
行人沒走班馬線
主要是能找的到事主
接下來都好談
最怕找不到人
賠償金拿不到

都處理好了才簽和解書
也可以一起約去警局和解
tda123456 wrote:
行人沒走班馬線主要是(恕刪)


我是沒有要求償,當初只是怕被告,才準備自保方案而已
主要些許車損跟腳部輕傷,對方的意思就是認為大事化小不要再追究
所以我是應該聯絡對方一起去派出所簽和解書嗎?
如果真如對方所說就到此為止私下解決,那警方那邊要有什麼動作嗎

要去告知就此結束嗎
我現在是在等警察連繫後續情況,警察還請我致電對方表達關心
結果對方主動致電我說這事就算了 這通電話的通聯紀錄
不知是否能當證據來表明對方不追究 已免除日後糾紛
很怕現在對方說沒事然後日後又找上門來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車禍當下叫了救護車送醫院
這個是否會產生費用
天使專屬 wrote:
我現在是在等警察連繫後續情況,警察還請我致電對方表達關心
結果對方主動致電我說這事就算了 這通電話的通聯紀錄
不知是否能當證據來表明對方不追究 已免除日後糾紛
很怕現在對方說沒事然後日後又找上門來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車禍當下叫了救護車送醫院
這個是否會產生費用


>>>

救護車 ,不需要費用


有書面和解書 ,當然是最好

你手機看能不能有錄音功能

就把對方先前跟你說

此車禍事件就算了 , 雙方互不提告民刑事責任

就此和解的事叙明一次

問對方是否要一起去警局做和解筆錄?

如果對方怕麻煩 , 說不用

起碼有錄音下來 , 就有證據

因為刑事的追訴期有6個月 , 怕對方反悔


當然也可以自行下載車禍和解書

雙方簽了 , 也算數

不見得要回去警局
天使專屬 wrote:
我是沒有要求償,當初(恕刪)


一定要簽和解書

不論是到警局簽或是私下和解

都必須要有內文不再追訴的和解書

不然他在六個月內可以告你刑事傷害

2年內可以告你民事傷害請求損害賠償

萬一他在六個月的最後幾天告你

你根本來不反制

等你收到通知

六個月都過了
天使專屬 wrote:
我是沒有要求償,當初(恕刪)


錄音要有用還要上法院認定
紙本和解書就有直接效力
和解書最少要放二年以上
主要刑事半年內,民事二年內可以提告
和解書的內容最好還有違約的處罰條款,這樣比較具有嚇阻力,免得他日後我們反悔!
我就遇過這種已經談好了,後來又變來變去的,非常惱人!
天使專屬 wrote:
當天晚上行人打電話給我,他說他人沒怎樣,這件事就算了
這樣有算和解嗎?


不算和解
請約對方到警察局簽和解
保留好單據跟影片...等一切證據
因為和解也可以推翻= =應該不多.........

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醫療費用
主要是怕對方主張要求賠償其他費用..........(雙方都有受傷且都不重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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