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Tang3434 wrote:
應該沒錯呀民眾提供事(恕刪)
其實正規來說還是要經過一定的專業才能免除後續的認定(誤判的機率),就如你說的..檢舉違建...很多時候你怎知對方是不是違建?你有去查地籍圖?空拍圖?建築圖?還是覺得他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去檢舉?當然目前台灣政策是如此...所以造成公務員很多的業務量,但實際執行層面上並沒效率.......
別忘了...檢舉交通違規的政策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
至於你說的亂丟垃圾...等..這不一樣,這個不需要法規上的判斷力吧?
rickie.yang wrote:
一個晚上要送遍一整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