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警示喇叭後對方於安全島處未停止也未確認我方距離直接左轉彎
我煞車且偏向右側閃避仍因對方持續偏右行駛後撞上。
對方: 78歲、男性、右腳踝處腓骨骨折無開刀
我方: 多處擦挫傷;乘客: 擦傷、右肱骨骨折無開刀
雙方皆無保第三人責任險
事故現場圖及初判表結果如下,雙方皆肇使人受傷,對方為支線道未禮讓主線道,我方為應注意未注意。


2020.08.19調解當日
今日調解聲請人由對方於2020.07.30提出,首先委員先確認初判表內容及相關收據,詢問對方(由女兒出席,當事人未出席),你的需求是要? 對方提出應賠償無法工作以三萬計算,共四個月之總合為12萬元的金額。
三位委員馬上有跟對方說,肇事責任部分是屬於對方責任較大約7成,我方肇事責任3成,之後委員詢問我是否能接受,我說無法後,對方就說這樣她無法接受,也說已經提告了。
隨後委員也詢問我方訴求,我告訴對方若是提告後刑事責任部分也會因為乘客也有受傷,所以對方會有兩項刑事告訴,且刑事責任判決下去也是繳錢給國庫,我方訴求為各自負擔各自醫藥費不提出求償,對方仍無法接受。
過程中一位委員問我對方年紀也需要休養,賠她3萬我是否能接受,我回答我不能接受。也提到我可以包紅包給對方慰問,但另一位委員先阻止我,說是因為對方現在堅持那個價格,提了也沒有用,就等對方回去詢問對方爸爸後續再調解。
委員也不斷告訴對方無法工作之賠償因為對方年紀已屆退休年齡,就算到法院進行判決也不可能拿到12萬,另外也不斷告訴她肇事責任部分。
對方說明這12萬就是她爸爸的意思,所以當下也無法有共識,且對方提出已經提告,目前就等對方是否有調解意願,且我方則會提出調解不成立證明後續進行提告。
經過這次經驗才知道真的有所謂的獅子大開口的人存在,真心祝福大家都不要遇到車禍。
有後續會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