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程及調解經驗分享(獅子小開口)

從2020.02.13早上上班時行經大明南路經閃黃燈路口前,已看到左側支線產業道路機車駛出
按警示喇叭後對方於安全島處未停止也未確認我方距離直接左轉彎
我煞車且偏向右側閃避仍因對方持續偏右行駛後撞上。

對方: 78歲、男性、右腳踝處腓骨骨折無開刀
我方: 多處擦挫傷;乘客: 擦傷、右肱骨骨折無開刀
雙方皆無保第三人責任險

事故現場圖及初判表結果如下,雙方皆肇使人受傷,對方為支線道未禮讓主線道,我方為應注意未注意。
車禍過程及調解經驗分享(獅子小開口)
車禍過程及調解經驗分享(獅子小開口)

2020.08.19調解當日
今日調解聲請人由對方於2020.07.30提出,首先委員先確認初判表內容及相關收據,詢問對方(由女兒出席,當事人未出席),你的需求是要? 對方提出應賠償無法工作以三萬計算,共四個月之總合為12萬元的金額。

三位委員馬上有跟對方說,肇事責任部分是屬於對方責任較大約7成,我方肇事責任3成,之後委員詢問我是否能接受,我說無法後,對方就說這樣她無法接受,也說已經提告了。

隨後委員也詢問我方訴求,我告訴對方若是提告後刑事責任部分也會因為乘客也有受傷,所以對方會有兩項刑事告訴,且刑事責任判決下去也是繳錢給國庫,我方訴求為各自負擔各自醫藥費不提出求償,對方仍無法接受。

過程中一位委員問我對方年紀也需要休養,賠她3萬我是否能接受,我回答我不能接受。也提到我可以包紅包給對方慰問,但另一位委員先阻止我,說是因為對方現在堅持那個價格,提了也沒有用,就等對方回去詢問對方爸爸後續再調解。
委員也不斷告訴對方無法工作之賠償因為對方年紀已屆退休年齡,就算到法院進行判決也不可能拿到12萬,另外也不斷告訴她肇事責任部分。

對方說明這12萬就是她爸爸的意思,所以當下也無法有共識,且對方提出已經提告,目前就等對方是否有調解意願,且我方則會提出調解不成立證明後續進行提告。

經過這次經驗才知道真的有所謂的獅子大開口的人存在,真心祝福大家都不要遇到車禍。

有後續會再更新
你有受傷啊
弄個驗傷單
要告一起告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ngh54120 wrote:
從2020.02.1...(恕刪)


卡個位。

78歲還要出去賣命工作,兒女真是不孝。
ngh54120 wrote:
經過這次經驗才知道真的有所謂的獅子大開口的人存在,真心祝福大家都不要遇到車禍

不要懷疑
就是這種人存在
親友也遇到過 原本要跟他做調解的
親友請他帶除以給過的診斷書外的證明 來做賠償的證明
對方回也沒回就跑去告傷害了
調解也不出席
現在親友在等偵查庭


反正診斷書寫的休養天數跑不掉
法院也是以那唯依據來談賠償的

在調解委員會談
還有大小聲的機會

去法院談 那輪的到雙方在那裡大小聲



受傷理賠都嘛有個基本的價目表
跟他互告吧,這樣他更慘,以為自己有受傷就最大,78歲腦袋不清楚兒女還傻傻照做
樓主少見多怪,現在的人,普遍心腸真的很不好!
遇到車禍,自認為受害幾乎變腦殘,妄想像中樂透一樣.......
感謝各位大大支持提告
這陣子查到的資料都是單方面的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像是雙方互告的案例就很少見

另外想補充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所定告訴期間6個月內聲請調解,縱使調解之進行超過6個月,不並當然就喪失其告訴權。在調解不成立時,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這時候就會被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也就是說6個月內還是要去聲請調解,若調解日期是在6個月內仍然可以在調解不成時提出刑事告訴。

遇到不依肇責比例判斷只要錢的人,自己真的要據理力爭。
不怕 有買保險交給保險公司就好。開一百萬也沒問題

互告的很多吧?!
好奇一問
機車不是也有強制險或是第三人險(保對方)
那不就出險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就好了?
ngh54120 wrote:
像是雙方互告的案例就很少見

開個先例
沒問題啦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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