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近爆發的立法委員收賄一按肇因立法委員疑似收錢為特定商人舉辦公聽會喬”公司法”修法為商人利益護航。
加之今日收到交通裁決所寄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1-3 "紅線臨停" 罰款新台幣300元,這已經是我人生次第2次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本想繳錢了事因為上述政治新聞引發我對交通法條背景細究的好奇心,幸運地翻查法條我找到可能申訴的理由,果真應了知識就是力量。
 
我國法律條文是立法委員創立及修改但不知道修法的過程有無明文闡述如何修法呢? 整部法律從第一條逐條開始修起還是局部修改呢? 會不會有前後條文矛盾或是窒礙難行疑慮呢? 又會不會有不合時宜條文充斥與人民福祉簡政便民的旨趣相違背呢? 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法律又是如何舉辦公聽會呢?
 
以本案我找到一些疑問也冀望有修法的一點可能性朝向簡政便民不擾民不知各位網上諸位如何看待呢!!!!
例如:
1. 為何黃線臨停不能超過3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1-10 )?
建議: 本法始于民國57年,本條文民國64年7月修法納入迄今超過45年, 如是30分鐘, 該有多好有效止息紛爭
2. 為何黃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68-4 )
建議: 增加交通尖峰時段為主要禁止其餘時段得准予臨時停車
3. 為何紅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69-4 )
建議: 理由同上
4. 黃線"得"加繪黃色「禁止停車」標字 ( 同法§168-3 )
建議: 重要路段標字無標字路段得開放; 不該便宜行事到處都是黃紅線動輒違規違停
5. 紅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 ( 同法§169-3 )
建議: 理由同上
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 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建議: 這條應該修正為裁處機關接獲舉證裁處超過事實發生終了7日內不予舉發減少行政人員處理負荷, 行為人收到裁處通知經常都超過一個月了, 若是可以容忍相信對交通影響甚微
 
真心盼望立法品質良善美好!!!
文章關鍵字
jerrymcwu0107 wrote:
1. 為何黃線臨停不能超過3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1-10 )?
建議: 本法始于民國57年,本條文民國64年7月修法納入迄今超過45年, 如是30分鐘, 該有多好有效止息紛爭

這第一條就不認同你,其他也別看了。
會畫紅黃線路段都是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臨停就易造成他車行駛要變更動線,
如因此造成車禍責任歸誰?

台灣馬路畫線一直是引用美國大陸法,分快慢車道。
要是引用英國海洋法不分快慢車道,
連暫停都要車停到停車場,根本沒暫停。
jerrymcwu0107 wrote:
從最近爆發的立法委員收賄一按肇因立法委員疑似收錢為特定商人舉辦公聽會喬”公司法”修法為商人利益護航。
加之今日收到交通裁決所寄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1-3 "紅線臨停" 罰款新台幣300元,這已經是我人生次第2次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本想繳錢了事因為上述政治新聞引發我對交通法條背景細究的好奇心,幸運地翻查法條我找到可能申訴的理由,果真應了知識就是力量。

我國法律條文是立法委員創立及修改但不知道修法的過程有無明文闡述如何修法呢? 整部法律從第一條逐條開始修起還是局部修改呢? 會不會有前後條文矛盾或是窒礙難行疑慮呢? 又會不會有不合時宜條文充斥與人民福祉簡政便民的旨趣相違背呢? 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法律又是如何舉辦公聽會呢?

以本案我找到一些疑問也冀望有修法的一點可能性朝向簡政便民不擾民不知各位網上諸位如何看待呢!!!!(恕刪)


問題在於

為什麼看到了紅線還臨停 ?



是法有問題 ?

還是臨停的人的眼睛有問題 ?

亦或是臨停的人的腦子有問題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cougar2015 wrote:
這第一條就不認同你,(恕刪)

不客氣地容我說你的第二行字我個人就很存疑
你確定紅黃線就是交通流量大甚至是每時每日都大
紅黃線路段真的不存在疑慮值得商榷
台灣都市道路地狹人稠應該因地制宜去劃分假若真有參考你所說的美國/英國兩種制度
為何不能兼容並蓄規劃例如:道路20米以上採美國;以下採英國.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市府請各單位研議須佩戴口罩的場域,在密閉空間一定要戴口罩,例如:電梯、補習班


被抓一張3000-15000

保全用監視器抓一天會幾單

超貴





原文網址: 台南4日起「室內不戴口罩將開罰」 黃偉哲:有2週宣導期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03/1775869.htm#ixzz6UFN742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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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S00313 wrote:
問題在於為什麼看到了(恕刪)


我估計您本人應該是每天兩點一線生活簡單的不開車的人或者少憂少惱貴氣之人很少自駕
繼續保持這種狀態, 挺羨慕滴真的!!!
jerrymcwu0107 wrote:
從最近爆發的立法委員(恕刪)


來大安區臨停 很少開單
很少在路上看到警察了
jerrymcwu0107 wrote:
從最近爆發的立法委員(恕刪)



其實學校附近的紅黃線都可以有但書
例如XX~XX時段禁停 其餘開放
或是XX~XX時段可臨停 其餘禁止


黃線停30分鐘也太久了吧
這樣不就怠速30分鐘了
jerrymcwu0107 wrote:
不客氣地容我說你的第二行字我個人就很存疑
你確定紅黃線就是交通流量大甚至是每時每日都大
紅黃線路段真的不存在疑慮值得商榷
台灣都市道路地狹人稠應該因地制宜去劃分假若真有參考你所說的美國/英國兩種制度
為何不能兼容並蓄規劃例如:道路20米以上採美國;以下採英國.

道路規劃畫線市府及交通隊會互相開會決定
你一個沒學過這的就依自己看法指責
那是你個人的事。
寫信去市長信箱
沒錯警察似乎是少,但是被民眾檢舉應該不少,我是其中之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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