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豬 wrote:車號AUG-1397(恕刪) 可以去檢舉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因為他的車屁股~還沒完全在你的視線內~就已經跨線~在變換車道了~可能有機會檢舉成功~不要去檢舉他~<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因為這個很難認定~
鐵馬豬 wrote:車號AUG-1397(恕刪) 沒感覺,樓主應該不常開國道很多大車玩中線龜車(不是說樓主),比這還夭壽結論就是...膽練大一點,不然就是去外線拉長車距跟在大車後面但是千萬千萬不要開在大車前面,寧可在屁股吃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