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人是綠燈且在斑馬線上,車輛絕對100%肇責。除非行車記錄器紀錄到行人「主動且明顯且故意的」來撞你的車。其實要避免這種碰瓷情況,最好就是台灣的路口全部改為多段式號誌,就是會有一段號誌是只准行人通過,車輛完全不能通過,而其他段只准車輛不準行人通過。這樣有事故時就沒有難以釐清的責任了。也不會有行人眾多擋住轉彎車輛導致後方塞車的情況。
不管他要怎麼走,只要他在斑馬線上,你撞到他,都會是全責那是他的通行權利也沒有任何規定說行人不能折返反而有規定汽機車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所以...撞上了,就得照單全收若因為他的關係,你急煞後車撞上,那就是後車的問題你有千百個理由可以煞停,而後車都必須要保持安全距離與注意所以面對斑馬線,請千萬小心
我帥斃了 wrote:請問一下,如果只要是在行人後方通行,是否就沒所謂的行人優先呢?我是有裝行車紀錄器,如撞上了應該可以舉證他是突然往回衝滴~ 不管是在行人前方還是後方都是行人優先,保持距離除非你能舉證沒有看到他,是他突然衝到車前只要有看到他,還撞到,就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吧行人是否違規,只能由警察罰有肇責,車輛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