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325i wrote:依條文是駕駛人要注意 你有沒有完全停下? 是完全停止滴~待行人通過後一段距離,才起步要上快速道路。但那阿伯就突然往回衝!也幸好有等所有人路過一段才起步,而不是人過了就開始衝,否則煞不住~
hpvs19 wrote:如果你這樣想,心裡或許會舒服些,腳下油門就不會急著"踩下"! 我沒急著踩下呦~而是禮讓行人一段距離後才繼續前進。令我反感的不是行人的年紀,而是他對自己、對他人不尊重的走路方式呀~想到重要的事情需立即折返,也要先看看安不安全再走吧?在行走中突然停住,甚至是往回衝都是一件非常不安全的事。如此鐵頭的往回衝,這次不出事,難保下次別人煞不住呀!
法律規定在班馬線上車輛距離行人就是要 3 公尺就算他突然折返只要你有距離 3 公尺,就不可能撞上而你覺得你差一點撞上不是你沒符合規定 3 公尺,就是你貪快起步無論哪一樣都還是你的錯況且法律沒規定行人只能往前走,不能回頭雖然我們知道法規要車輛距離行人 3 公尺是不太可能的路口哪有那麼寬的空間讓你距離 3 公尺但沒出事就沒事只要出事,你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腳所以我猜駕駛的肇責還是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