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廣告

前車待左轉,雙線道,在紅綠燈口地上無標示左右轉線,跨越雙白線被檢舉

道路真的很多很蠢的規劃,有時都會懷疑規劃的人有在開車嗎,再加上許多人路邊亂停車或極低速行駛,危害後方車輛
散甲狼 wrote:
你貼的判決是前方車輛停在車道上
並未說明是否有打左轉方向燈
這時候後方車輛無從判斷前車狀況
只好跨越雙白線
你的情形是前方車輛有打左轉燈
這時候你只能乖乖在後面等前面車左轉完
或是右邊車道沒車再切(恕刪)


有人看出不同點了!
haoah wrote:
可以申訴暑假到了很多(恕刪)


當然可以申訴,會不會過又是另一回事!

判決的例子,主要理由在於前車無故停於車道,後車無從得知其動向,也無法無止境的等待下去,所以法官認為他的跨車道行駛行為不可苛責。

樓主的case前車已明示左轉彎,換個角度來說,該車道雖非左轉專用,但也沒禁止左轉,所以後車應該可以預期前車有可能左轉,如果要直行,要不提前變換車道,要不待前車完成轉彎後再繼續前行...

些微的差異都會因為不同的理由而形成不同的結果!
jamesfong1023 wrote:


基本上,01上面...(恕刪)

可憐
你就是那個違規仔
跨雙白就是違規確定了哦
thedog6962002 wrote: 
這個路口其實規畫的還行有左彎車道外推不影響直行車動線,但是有內側快車道這路口是禁止左轉,要到下一個才能

那不是左轉專用車道喔,以下是2018街景

有禁止左轉標示,是因為那裡算是T字路口
左轉那一車道是高速公路閘道出口

但是呢,有些車會在那個路口切入高架下面的車道
或者是在那裡迴轉⋯
剛好2020的街景就拍到在那路口等待左轉的車

你可能會好奇直走為何要切內線??
因為下一個路口要左轉大直橋,有左轉專用車道

上班時間都要排隊的
所以再前一個路口就先切內線等排隊的
遇到前車左轉真的很無奈⋯⋯
電光老騎士 wrote:
當然可以申訴,會不會過又是另一回事!
判決的例子,主要理由在於前車無故停於車道,後車無從得知其動向,也無法無止境的等待下去,所以法官認為他的跨車道行駛行為不可苛責。
樓主的case前車已明示左轉彎,換個角度來說,該車道雖非左轉專用,但也沒禁止左轉,所以後車應該可以預期前車有可能左轉,如果要直行,要不提前變換車道,要不待前車完成轉彎後再繼續前行...
些微的差異都會因為不同的理由而形成不同的結果!


你是不是沒有仔細看那個判例的判決書
在那判例中, 所謂前車無故停於車道,後車無從得知其動向, 那判例的原告車主並未能舉證
我猜檢舉人是只有提供照片, 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影片
原告(申訴車主)也沒有影片
=======================
被告(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答辯 :
原告雖主張前方車輛於行車管制號誌轉換成綠燈後,久滯原地,其他線道車道亦駛離一空,為避開占用道路之前方車輛,原告鳴按喇叭,並於前方車輛繼續停滯原地後,始變換至其他無來車之車道行駛,未阻礙交通順暢,跨越車道實有特殊原因且情節輕微云云,惟原告並未舉證以其實說,被告自難逕為原告有利之認定。
=======================
那判例法官判不罰主要是因為開單的條款開錯了, 這也是原告(申訴車主)原本的主張
你講的只是次因
所以我24樓強調樓主被開的條款要跟此判例的原告一樣才行
也就是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
如果樓主被開的是第48條第1項第2款
那就另當別論, 故我說樓主只能截取判例有用的部份
看來很多人都不懂什麼是判例,
所謂「判例」是將最高法院具有重要性的判決,,
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
報請司法院備查。
判例是形成通例的判決,
對法官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若出現與判例相同狀況的案件,
法官必須依照判例來裁決。
判例與判決最大的不同是判例一定出自最高法院的判決,
而判決則是各法院皆有並不能形成通例。

其實判例制度已經廢除了,
立法院於10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
最高法院將成立「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取代現行的「判例」與「民、刑庭決議」制度,
所以以後不會有判例出現了~
althewind wrote:
看來很多人都不懂什麼(恕刪)

真是專業.給你嘉舞芬.

就是要有類似回文才能

增加知識.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真是專業.給你嘉舞芬(恕刪)

您客氣了,
小弟以前也不懂,
被狠酸過之後去做功課才瞭解的~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