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
前文都在你在17樓就(恕刪)
還是那套精神勝利法~ 哈
你一開始的觀念就錯了,什麼叫機車故意卡,如果你的意見是先讓汽車再檢舉,也不會被大家砲的那麼慘,你的言論只是曝露你的無知而已,根本不用爭論,事實很明顯,汽車駕駛絕對會吃幾張罰單。
我個人也是會先讓再檢舉,就是非對錯及法律來講,絕對是汽車錯。
Quaker2002 wrote:
改口? 只是順著你的話說罷了。
明顯是汽車駕駛的問題,卻怪罪機車騎士為什麼不讓,還說是機車騎士惹汽車駕駛,整個莫名其妙,前面砲你的沒有十個也有八個,裝做看不到,你的立場根本就偏了,講出來的話自然也很奇怪。
我也沒有挑釁你,只是告訴你正確的觀念,機車好好的騎乘在路上,挑事的是汽車駕駛,後面幾百公尺都沒車,汽車減速就可以輕鬆變換車道,而不是硬擠進機車前方的安全距離。
Deoxyribose wrote:
呵呵呵, 死鴨子嘴硬
重覆的問題還要回答是嗎?
一堆人都說該讓, 還在講為什麼不讓?
好啊~~想死可以不要讓啊
我講的又不是聖旨
我也說過不只一次我贊成你們盡量用生命捍衛你們的路權
拜託, 盡量~~
只有你還在不死心的森七七
17樓那不是挑釁, 什麼才是挑釁??
是怎樣? 臉拉不下來承認自己的問題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