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租車,要取車時,租車公司跟我說,如果不加保他們的免自負額的產品,
假如出任何意外,不論肇事責任,租車公司都會對我求償 "營業損失"
也就是說他修車幾天,我就要賠幾天的錢,他說這筆錢,如果肇事責任不在我,
我就要自己再去跟肇事者求償。
後來我是買了他的免付自負額的方案...(出事故後免自負額,免賠營業損失)
但有點好奇,這樣的規則是合理的嗎 ?
畢竟這台車不是 "每天都租出去",
修車要修幾天也不知道...
車子壞了有保險自負額很合理,但營業損失照天算,而且責任由租車者完全承擔...這樣合理嗎 ?
租車公司做出租生意,不用自己承擔這種風險嗎 ?
也有點好奇是我碰到的這間有這種規則而已,還是一般汽車出租都是這樣 ??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