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時出事故,賠償營業損失合理嗎

今天去租車,要取車時,租車公司跟我說,如果不加保他們的免自負額的產品,
假如出任何意外,不論肇事責任,租車公司都會對我求償 "營業損失"
也就是說他修車幾天,我就要賠幾天的錢,他說這筆錢,如果肇事責任不在我,
我就要自己再去跟肇事者求償。

後來我是買了他的免付自負額的方案...(出事故後免自負額,免賠營業損失)

但有點好奇,這樣的規則是合理的嗎 ?
畢竟這台車不是 "每天都租出去",
修車要修幾天也不知道...
車子壞了有保險自負額很合理,但營業損失照天算,而且責任由租車者完全承擔...這樣合理嗎 ?
租車公司做出租生意,不用自己承擔這種風險嗎 ?

也有點好奇是我碰到的這間有這種規則而已,還是一般汽車出租都是這樣 ??
合理, 可是政府應該強制規定業者要保這種免責險, 然後加在租金內
aloke wrote:
今天去租車,要取車時(恕刪)
aloke wrote:
今天去租車,要取車時(恕刪)

當然合理,今天租車行租車給你,你照期限還車

出事故要修車,超出期限,租車行無法租人車.

人家開公司又不是慈善事業,要付員工薪水,

房租,稅金等等bla bla.
不合理
你應該去法院提告
調出這台車的出租日誌
換算成出租率再賠償
aloke wrote:
今天去租車,要取車時...(恕刪)

合理。

不出事不一定租得出去,出事肯定租不出去。

加保而已又不是要你買車
aloke wrote:
這樣的規則是合理的嗎 ?

不合理,你為什麼要租?
政府有因為他沒出租,就不用繳稅?
合理~但要有維修的事實
如果小擦撞,業者營業損失收一收繼續租給下一個客人
應該是可以叫他把錢還回來
就是要蒐證

另外這種不知道能不能自給加保?國外租車是可以選保險公司....
只能說多租幾次車
就知道合不合常理
可以求償,但法院不會以修幾天就判幾天。
車行必須舉證他的車行生意多好,好到每天車子都被租光光...
我只記得,我去沖繩自駕的時候,把保險桿撞壞了,當下通報租車公司,他只問我還能不能開,我說可以,對方說那沒關係,玩完等還車回來再看。

最後我還車時候,對方登記一下然後跟我說好了,謝謝,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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