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停車的實在很討厭, 給你方便也不是這麼隨便
想停就停, 就你最大, 這種上傳檢舉會成嗎 ?

檢舉可以成嗎 ?
只有一張照片而已嗎?
XX的車牌直接公布出來就好
DTau wrote:
這種停車的實在很討厭...(恕刪)

應該可成功,google出來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如果要檢舉違停還要正面沒有駕駛的照片,
如果要檢舉停在機車停等區,還要有影像檔,證明他不是因為路口淨空才停在機車停等區.
謝筱楓 wrote:
只有一張照片而已嗎?(恕刪)


沒注意太多, 想說有車牌只有拍一張

garbage101 wrote:
XX的車牌直接公布出(恕刪)


下次直接公布 XD

bot160 wrote:
應該可成功,google...(恕刪)


謝謝告知, 他這個是停在行進的機車停止格裡
占了快要道路的一半, 很惡劣

m5g wrote:
如果要檢舉違停還要正(恕刪)


已經停在道路裡了, 應該是可以判罰吧, 那並不是可以停的範圍
簡單說就是一整條行駛道已經被停了一半了
-------------------------------------------
因沒有檢舉過, 想詢問需要哪些照片才能提出檢舉
後來觀察到他應該是去超商買東西, 2-3分鐘後就離開了
不然真的很想檢舉他

謝謝大家的意見, 下次我也多拍一點, 當然也要注意一下人身安全 XD
這個叫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

於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亦為禁止停車


依照目前一堆不怕報應降臨在自己身上的廢警的標準

建議你還是要有兩張以上照片,建議間隔1~2分鐘,這樣舉證臨時停車才行.

如果車頭一張可以拍到駕駛座沒人,那一張照片即可
梯牌幾乎停在車道上了,應該是可以判罰
綠燈燈號有入鏡,連續錄影30秒以上,有機會成案吧。
有影片應該就可以了,
違規停在轉角。
反正就送嘛,被退件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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