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版友
如圖,為事故後記錄圖。
我是機車,被從汽車左側輪胎處碰撞,機車滑行約10公尺,我倒下後身體擦傷與手骨折。筆錄時警察說依照路權我應該禮讓右側車,對方有行車記錄器但未錄到,也無監視器,建議和解。
可是我的疑問是,我們已經在一直線道路上,也無禁止行機車,也不是在交界處碰撞,這樣也是對方路權較大?
感覺警察說法是我理虧,還請懂的大大指教,謝謝。
amy100 wrote:
可是我的疑問是,我們已經在一直線道路上,也無禁止行機車,也不是在交界處碰撞,這樣也是對方路權較大?
這句話很怪, 你畫的圖是最後撞到的靜態圖. 發生事故要看的是雙方在路口匯集的關係為何!
撞到的點距離匯集點距離多遠樓主也沒標! 是10公分, 1公尺, 10公尺, 100公尺還是1公里?
在路口匯集處, 路權較小的要等路權較大的通過後, 判斷無安全顧慮後才能進入主幹道. 光看靜態圖, 可以解釋為樓主要匯集至主幹道, 沒等在主幹道安全無顧慮下強行進入, 導致主幹道車輛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我猜撞擊點距匯集點不夠遠, 樓主沒在無安全顧慮就進入, 導致事故發生, 我猜這也就是為什麼警察會說樓主責任較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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