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a9615 wrote:但當下的狀況,算是安全的超車,對向沒有來車。 我開車出去,看到紅燈亮起,但當下左右無車,就順順的安全通過。到了市區,停車格停滿了,但路還算寬,也安全的併排停車。如果有人檢舉我,我就睜眼說瞎話,上網討伐他。老師說,國民的守法精神體現在君子慎獨、不欺暗室。我覺得這叫不知變通。如果摸十秒不成立犯罪,那該有多好。
ggyyblue wrote:這是高手!您好棒棒真...(恕刪) 違規的都習慣上來被洗臉 笑死 這種違規X最讚的下場就是出門被車撞到對向車道 再被大車輾爆頭、屍首分離 讓他家人連認屍都有困難 這樣的下場才是最爽的
bibliophlist_32 wrote:樓主特地申請一個帳號來發這一篇噢。真有心。(恕刪) 如果是您(我),您(我)也會這樣做(在01,看到分身帳號發文,會高潮連連,很是正常)。既然是當事者雙方之一的非公開檢舉者,為求簡單化明哲保身,有個第二帳號來發表,再正常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