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夜 wrote:修法方向應為:無限...(恕刪) 這種重大違規~像酒駕之類的也是~至他人安全於不顧~務必三點到位~扣車(管你該車是誰的~扣車3個月~)扣人(管你是誰~直接抓去關3個月~)罰錢(管你有沒有錢~罰款100萬~沒錢就拍賣財產~抓去做工~)不爽?沒人權?想自殺?...趕快去~社會不需要這種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