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出保險但金額我不滿意想再和對方直接求償

如圖 對方全責 我只有強制險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我機車全毀 人也受傷 目前在和對方保險談賠償 一直殺價 達不到我理想的金額

對方當事人案發當時就說交給保險處理 至今也未和我聯絡和解 我是否該把我覺得不足的部分直接向對方求償?

對方出保險但金額我不滿意想再和對方直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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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的肉團 wrote:
如圖 對方全責 我...(恕刪)


保險開口多少?你預計要多少?

傷勢呢?

帶髮修行 wrote:
保險開口多少?你預...(恕刪)



我開19萬 財損加受傷還有其他工作賠償精神賠償 保險還在跟我談 可能會不到十萬 但我車子全毀 損傷就超過十萬了

受傷主要就是圖片上那一塊最嚴重 其他多處擦傷 肚子傷那一塊至今還是腫的

誠實的肉團 wrote:
如圖 對方全責 我...(恕刪)


我之前車禍時保險公司也是ggyy的
我就直接跟當事人講,有什麼事請對方轉達給保險公司
之後保險業務就很客氣了
別忘了保險公司的立場
談不攏就上法院囉...

或者是先申請調解

調解談不攏一樣是上法院!

法官有裁量權所以可以判一個確定的賠償金額給你

不過也不是100%如你所願就是了...

誠實的肉團 wrote:
如圖 對方全責 我...(恕刪)


理賠金額談不攏跟保險公司談再多都沒有用的...

1. 機車全毀部分是看殘值的,這要看你機車現有殘值剩多少,要知道在台灣超過五年的車出車禍是一文不值的...老車該死。
2. 人受傷部分是看你看診收據實支實付的,不是你喊多少就是多少。
3. 精神賠償工作賠償是看你收入和社會地位的,也不是你喊多少就多少的,要這一條基本上都是上法院討的,除非你開價很佛心。

保險公司理賠基本上都是按照規定來的,能賠多少就是多少,當然那裕度就看理賠員願不願意,但也別想能多很多出來...

至於你覺得落差這部分的金額,你也只能找對方談,對方願意好好跟你談那是最好,對方不願跟你好好談,那就只能搬出以刑逼民這戲碼了,還有上法院的話,你不一定能拿更多,有可能會多但也有可能更少...

記住一點,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不會因為你告不告過失傷害而有所改變,有也只是在理賠員的容許裕度內,畢竟在可以的範圍內誰都不想讓客人和自己麻煩,所以你認知理賠落差部分,就去找對方事主即可,你盧保險公司再久也改變不大...

誠實的肉團 wrote:
我開19萬 財損加...(恕刪)


機車部份,今年4月開始已經不再是以前對價方式賠錢,而多了一個修復賠償,就是保險公司不能再主張你汽機車當年份殘值

剩多少而賠你錢,可以用恢復原狀的修理方式求償(詳細內容及條文可以查查跟問保險公司)例如機車修理到好10萬,有單據,可以主張全

賠,至於有沒有零件折舊就不清楚了(版上有很多相關文章是有提到零件折舊 工資不折舊)

就醫收據 交通費,基本上有單據證明的,保險都會賠;診斷書上若有注記 "宜休養X天或X週",需不需要看護,若需要看護,診斷書上有沒有寫需看護幾天,那薪資補償跟看護部分一樣能求償,反正想的到的都列出來(手機 眼鏡 衣褲 鞋子 手錶)

精神賠償上都是自喊爽的,沒有行情價,1萬100萬都有人喊


建議再調解,若保險所開金額與單據列舉金額差距很小,就看對方是否願意自掏一部份出來,若調解不成就告了

過失傷害一定躲不了,看對方是要願意繳錢給政府(易科罰金)還是要賠你囉
傷成這樣了,不滿意對方又避不見面就法院見了

記得告他傷害,對方全責你又受傷,不告傷害不是很虧?

機車賠不攏你就說要恢復到原來的狀況

就算整台車引擎換了骨架換了車殼也換了,連工帶料拚一台新機車出來他也必須吞下去
樓主是哪部份的金額跟保險談不攏?

基本上保險的原則就是看單據付錢,只要有單據(且在保障範圍內,保額範圍內),保險都會認

譬如醫療費用,有單據一定賠,工作損失的話,只要有醫生開立的休養天數+薪資證明,保險也會賠

車子全毀的話會是一個問題點,因為保險認為的殘值跟你認為的殘值通常會有蠻大的落差(除非你是當年度新車,沒有折舊問題)。不過這部份一般來說保險抓的殘值會比較接近法院判賠的範圍

另一個是精神賠償,保險不賠這塊,所以這塊你要跟對方當事人談

你有受傷的情形下,對方還把事情都推給保險是非常不可取的

過失傷害先告下去

對方當事人就會來找你談了

誠實的肉團 wrote:
如圖 對方全責 我...(恕刪)


驗傷單有嗎
去找交通隊找當時幫你們處理現場的警察大人
說你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警察會幫你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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