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交警給的理由太奇怪了

你看的懂人家警察在講什麼嗎

這張圖只是在說明因為是私人土地,以這條(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法規來裁罰,罰單項目會有爭議

並不是說這路口完全不能用其他法規來檢舉




處理結果: 不舉發:轉彎處非屬於道路範圍,告發有爭議,不予舉發
承辦員警: xxxxxxxxxxx
連絡電話: 02-2790-0505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9/03/30 08:17
--違規地點:內湖區成功路二段426巷(三總路口)
--違規事實:其他(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liannfs wrote:
厲害喔那我覺得可以...(恕刪)

ps455 wrote:
警察就是依據法律跟規則作出來的回復 也沒人說不可以申請救濟或上訴
現在是怎樣樣 不合你的意就丟上來公審 討拍是嗎??


法院判決書都可以上網公審了,警察的行政裁罰為何不行?

有時候就是會有一些模糊地帶

就當作制度還不是很完善

繼續努力吧

至少,警察有受理,沒偷懶,只是在認定上有落差

這種情況,找理由不開罰,應該比直接開罰還花腦筋吧

至少也肯定一下他的工作態度吧

comanche wrote:
傳說中的十口不開嗎...(恕刪)

+1 非常有名內湖十口不開王 1515151515
johnson0403 wrote:
內湖喔........嗯.....未看先猜古不開......
===========================
不過這個狀況其實檢舉轉彎車(右轉)未依規定先駛入外側車道,是可以成立的,
因為小弟有成功的經驗,而且也是在內湖喲~~~


現在警察隊於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有些都把自己當成民事庭的法官,只依據檢舉者的請求權基礎去裁量,找盡理由不開罰。

實際上,行政裁罰是執行公法上的義務,即便民眾檢舉依據的條例有誤,但只要違規事實明確,警察都可以變更適用條例去開罰。

民眾怎麼會比交通警察來得清楚交通規則的裁罰標準?這跟刑庭當場變更裁判法律的意義相同,裁罰要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即可。

警察對於違規事實明確的檢舉不予正確裁罰,其實也是一種行政怠惰。
真是奇怪了,既然是私人土地那麼為何要畫右轉箭頭去私人土地,浪費公帑




轉彎處非屬於道路範圍,告發有爭議,不予舉發

以後檢舉的.警察都回復已經製單告發...

不然再怎麼解釋...都不會滿意的....

私人土地提供公眾使用..為什麼不能政府劃線...難道要圍起來不讓車輛通行...然後大家再來哀哀叫不方便....
好好賺錢很難嗎?

做好本業很難嗎? 大家都很閒嗎?

這麼多正義達人?

我真的不相信這些正義達人 完全沒有偷雞摸魚 作一些小惡之事


jean3760 wrote:
中線車道直接右轉但...(恕刪)


這種在台中也是一樣不檢舉
理由很簡單
你沒有一張照片清楚的拍到兩個路標,警察不能判定你在哪邊..

上次我拍一遊覽車紅燈停在路口,拍到永春東路,沒拍到黎明路的路標(因為該路口黎明路路標被路樹擋著了)..
但是街景拍得清清楚楚..

警察也是打電話來跟我說,這沒辦法開單喔,因為不知道在哪個路口

啥路口很重要嗎?..上次我未依車道在環中路永春路口左轉,警察都能開成環中路跟五權西路口了..


喬治奇摩 wrote:
法院判決書都可以上網公審了,警察的行政裁罰為何不行?...(恕刪)


那違規人上來討拍你就別只說違規就乖乖繳錢就好..

喬治奇摩 wrote:
民眾怎麼會比交通警察來得清楚交通規則的裁罰標準?...(恕刪)


所以那好意思檢舉喔,原來正義魔人就是這種水準耶、只准用力開單不不准不開單,哪怕壓線一公分都該下地獄是吧,難怪檢舉魔人會被人人喊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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