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doggy wrote:
表面上似乎高速公路較安全,然而,一旦事故,致死率很高也!
這結論不是在廢話嗎!!
四輪汽車在高速公路,一但發生事故,致死率當然也比一般限速低的道路高阿!
tansywen 180樓 wrote:
我的看法是,機車上高速公路講白話點就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這個市區裡面滿地都是,所以是否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就會立即喪失所謂的路權?
在這情況下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的話,汽車駕駛可以無責嘛?
tansywen 193樓 wrote:
1.交通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下。
快速公路就是紅盾牌,穿過新店與板橋市區的台64就是,機車騎上去會怎麼樣?就是跟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一樣,只是罰3000而已。
2.注意車前路況是駕駛的義務,如果你在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上看到前方有一台小機車,因為主張這非一般道路,所以小機車不能聲明擁有路權,可以撞上去沒責任嘛?因為翻不到有哪一條法規說依據事發地點所以可以免除注意車前路況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