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上國道 黃牌重機 碰撞油罐車騎士慘死

minidoggy wrote:
表面上似乎高速公路較安全,然而,一旦事故,致死率很高也!


這結論不是在廢話嗎!!

四輪汽車在高速公路,一但發生事故,致死率當然也比一般限速低的道路高阿!

mikewo wrote:
這結論不是在廢話嗎...(恕刪)

國道上出事的機車生還幾個??爭論這些其實也就是吵開心的,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新聞聯都不討論開放的問題了。
風暴之影 wrote:


國道上出事的機車...(恕刪)

不夠聳動的新聞不會報的啦,重機在國三甲犁田受傷有誰會報?國道每週平均要死一個人或以上,一年有將近80-100人掛在上面,新聞有每件都報嗎?就只有重機新聞大家嗜血而已。
tansywen 180樓 wrote:
我的看法是,機車上高速公路講白話點就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這個市區裡面滿地都是,所以是否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就會立即喪失所謂的路權?
在這情況下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的話,汽車駕駛可以無責嘛?


tansywen 193樓 wrote:
1.交通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下。
快速公路就是紅盾牌,穿過新店與板橋市區的台64就是,機車騎上去會怎麼樣?就是跟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一樣,只是罰3000而已。

2.注意車前路況是駕駛的義務,如果你在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上看到前方有一台小機車,因為主張這非一般道路,所以小機車不能聲明擁有路權,可以撞上去沒責任嘛?因為翻不到有哪一條法規說依據事發地點所以可以免除注意車前路況的義務。


也許我上次論述看法也不夠清楚,我並非專業人士,所以試試看在此再綜合一下。
我預設認為油罐車已善盡用路人責任。以下僅供討論。

(1)「是否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就會立即喪失所謂的路權?」

單單以禁行機車道而言,我認為機車行駛該車道喪失路權。
不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19條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都禁止550cc以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而且有設立時段及路段限制。本次不幸事件之機車未滿550cc,所以沒有路權。

(2)「在這情況下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的話,汽車駕駛可以無責嘛?」

由於180樓提問不完整,之中未提到能否証明有路權之其他車輛是否己善盡用路人責任,所以不能用 YES 或 NO 籠統回應有責無責。
我認為,若起訴方無法証明他方有路權涉事車輛沒有遵守用路人責任,則他方車輛應無責(信賴原則 + 無罪推論)。

(3)「機車騎上去會怎麼樣?就是跟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一樣,只是罰3000而已。」

邏輯如此反向求證是不成立的,若A則B*不等於*若B則A
例如「詐騙罪(A)」和「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A)」判刑都是五年(B) => 若A則B。
不能因為剛好都判刑五年(B),來推論「詐騙罪(A)」的詐騙和「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A)」的猥褻罪是一樣的 => 若B則A不成立。

這個評論的邏輯是以罰鍰數額(B)來推證兩種道路(A)是一樣的。
這樣提問會觀念混淆,可能讓人誤以為機車違規上國道如同行駛禁行機車道。

題外話,以目前台灣各車種的用路人之修養和公德水準,全面准許機車上國道會將一般道路的亂象延伸到高速公路。

(4)「因為主張這非一般道路,所以小機車不能聲明擁有路權,可以撞上去沒責任嘛?」

這個疑問及挑戰可能是我在190樓第二點表達不夠恰當。
我190樓第二點寫「依據事發地點(道路),及所適用的法條來決定。」,本意不是道路級別是唯一考量。
我如果寫「依據事發地點的情況(道路路權,天候,駕駛狀況等),及因此所適用的法條來決定。」,也許會好一點。如果我發言使你鑽牛角尖在地點一詞,還請見諒。

再,依據193樓接續的舉問(193樓這個問題其實無關本次事件。據了解,本次不幸事件之機車不是行駛在油罐車前方,所以不能用193樓的假設問題証明油罐車之責任)。

任何種類車輛(含機車),在前方遭後方車輛撞上,至少有兩種可能(假設出事前有安全距離且兩車無挑釁行為)。
當前車(你用機車舉例)進入有路權之後車注意力範圍時,(a)後車判斷已經沒有安全閃避餘地。(b)後車仍有安全閃避餘地卻不採取安全閃避,任由或刻意撞上。
(a)後車行為人按其情節,不能注意,以致傷害。
你0.5秒(例)可以安全反應閃避,不等於別人也都可以,所以檢察官可能認為不應負擔肇責。例如某重機盲彎遭撞,貨車不起訴結案。
(b)後車行為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以致傷害。
大家5秒(例)可以安全反應並且有空間閃避你卻不閃避,撞上去,檢察官可能起訴傷害。

(5)「 因為翻不到有哪一條法規說依據事發地點所以可以免除注意車前路況的義務」

依據事發地點之糾結,已如前述。
法律是行為與道德的下限,所以正常法律不會替下限設計開脫條款。
法治社會應該優先要求自身遵守法規,輔以自己的公德心,最後要求並信賴他人善盡法治社會同等責任與義務。
也就是說,至少要求大家「法律是遵守用的,不是參考用的」。

tansywen wrote:
不夠聳動的新聞不會.國道每週平均要死一個人或以上,一年有將近80-100人掛在上面..(恕刪)


你有誇大哦,肇事原因可知自動煞停很重要



國道每個月有5億輛車次,這死亡數算低了
henry999 wrote:
你有誇大哦,肇事原...(恕刪)

哈~感謝更正!我後面的數字老實說也是憑印象,因為每年都不一樣,
但是相同的是一年52週,平均每週死一個或以上是不會變的;
你另外說的
國道每個月有5億輛車次,這死亡數算低了
封閉道路中a1死亡率本來就很低了,
重機國三甲開放10年,10年來沒發生過任何一件a1事故就是佐證,
但是弔詭的是汽車在國三甲a1肇事率卻是全國第一高,
所以一方面數據證明很安全,但一方面又說不安全所以要禁止,
這實在是既定印象所造成"我覺得...所以...."的放大效果了。
tansywen wrote:
哈~感謝更正!我後...(恕刪)


1年檢核報告,,大重傷亡人數14人,比汽車少但是比率比汽車高很多,
違規比率也明顯比汽車高分別是5.8倍及4.3倍



大重傷亡率~12/8712715=0.000001377
小型車傷亡率~52/392552748=0.000000132
1.38:0.13....大重在台64傷亡率是小型車10倍,
3.3:0.14....大重在國3甲傷亡率是小型車23倍

開放大重上國道只會增加更多傷亡率及違規率,,交通部會開放才有鬼!

henry999 wrote:


1年檢核報告,,...(恕刪)


想像一下重機在國道鑽來鑽去的情況⋯

太可怕了⋯

想死不要害別人⋯
henry999 wrote:
1年檢核報告,,大...(恕刪)



分母差那麼多妳敢嘴?

笑死人這數據就是做出來拿來抹黑用的

我笑你看不清阿

thedog6962002 wrote:
分母差那麼多妳敢嘴...(恕刪)


是呀 分母就那麼少就不能談了,
等分母大一點,再來談上國道的問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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