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立法委員質詢時亮出了檸檬車條款的草案了 (商總版本)
想不到經濟部會花144萬元找商總訂草案...




草案內容的最大不合理點就是,如果車出問題,要被認定為檸檬車換車的話:

1. 少於120日或是少於1萬2千公里的車(已先到者為準)
2. 需要雙方都同意的鑑定機構鑑定為重大瑕疵


光這兩點就相當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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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比較,查了一下美國加州的檸檬車法,要被認定為檸檬車的話:

1.在最初的18個月期間或在18000英哩(等於28968公里)內出問題(先到者為準)

2.車有嚴重問題可能會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而你提供了兩次或更多機會給經銷商修理車輛,即使經銷商未能檢測出具體問題或嘗試修理。

3.你的車輛有嚴重問題以致影響其使用、價值或安全,而你提供了四次(或更多)機會給經銷商修理車輛,即使經銷商未能檢測出具體問題或嘗試修理。

因為各種問題導致車輛不能運作三十天或以上。(這三十天不必是連續的。)

4.是否為檸檬車,是找類似台灣各地方政府的法制處或是消基會仲裁決定



大家可以多關心一下檸檬車法案的最新進度,也希望檸檬車法案這能夠延伸到二手車上
文章關鍵字
希望檸檬車法案可以完善且
順利通關
保障我們消費者

推一下
希望檸檬車法案可以完善且
順利通關
保障我們消費者

推一下
這不是球員兼裁判, 什麼才是阿?
別以為一般老百姓都不會看政府做什麼. 老是跟財團靠近, 就是放棄站在人民這邊

iem2000 wrote:
1. 少於120日或是少於1萬2千公里的車(已先到者為準)
2. 需要雙方都同意的鑑定機構鑑定為重大瑕疵...(恕刪)


1.3個月真的太少了,光是修車時間就不是一.兩天就能完成的
2.台灣有公平公正且雙方認同的鑑定機構嗎?
由馬志達柴油引擎事件可得知,根本不會有官方所謂的「重大瑕疵」
非常支持新車的檸檬車法案的修訂,

最好將中古車的維修履歷也加進去買賣契約內,

避免弱勢的消費者,因資訊刻意的被隱瞞

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

跟進一下

照目前的草案來看

有訂等於沒訂...
支持立法,公開討論;有起步就是進步的象徵。
iem2000 wrote:
今天立法委員質詢時...(恕刪)

轉貼友站的資訊
重大瑕疵可換車 經濟部預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
https://www.7car.tw/articles/read/58926/first_2

檸檬車終於掰了 新版定型化契約正式納入換新條
https://auto.ltn.com.tw/news/13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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