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xx1 wrote:沒記錯的話, 一行為不二罰, 也就是說這麼多項違規只會罰最重的那項https://www.moj.gov.tw/fp-276-45010-6d869-001.html...(恕刪) 鬼扯蛋!本人在台東常常連續檢舉,甚至同一段影片同一台車被我檢舉三項違規,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都是一項違規開一張! 之前有償利用網還能查詢欠繳罰單金額時,我有去查過,確實是一次開兩、三張的. 哪來的甚麼一行為不兩罰? 笑死.
Ahan571026 wrote:他車頭車尾方向沒錯...怎麼說是逆向...而且依照車道方向倒車,有限定不能倒車多長距離嗎?如果依照這樣叫逆向...那倒車檔只能在停車的時候有用囉.......(恕刪)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不懂裝懂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那裡是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