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ann wrote:
發生地點:斗六市鎮北...(恕刪)


往前開一點有足夠空間讓車子可以更靠邊
白車跟本三飽

這縫真小,真的不要這麽愛鑽,

firedragon wrote:
不讓就是被繫落
到時...(恕刪)


檢討被害者?

shiji03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謝謝指教
有"打方向燈"不代表就可以隨意開車門!

騎士連一點"反應時間"都沒就給推倒!





停車開車門務必"先開縫"三秒後視再推門


shiji03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恕刪)



法條引用錯誤,那條是罰亂開遠燈或霧燈、或是該開大燈不開大燈的



其他燈光損壞要用這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隨便啦,反正講不聽了,撞死隨便兩個都有問題。

話說792D畫質真好!
活在世上不是為了改變世界還有什麼?

stoak wrote:
檢討被害者大軍出動囉~


向來只有檢討愚蠢的人,沒有檢討被害人....
我自己也開車,那些說車已經靠右了機車還鑽的有啥問題?

你可以隨意停止在車道? 想開車門就開? 煞車燈壞了一顆了也還不修? 要檢舉很多條啦!!
汽車駕駛任意停在車道上下乘客三寶行為該罰...
機車騎士同車道鑽車縫右側超車同樣三寶該罰...
三寶被三寶擊落....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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