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想請問大大相關經驗。
事發:對方開租賃車且是前車。我方後車未保持距離撞到前車。
事發後:我方保險公司去跟租車公司商談,被討要修理費約7000。營業損失14000。保險公司說,修車進出廠只有3天且對方租車一天是2000。所以營業損失太高,希望在商談。但是租車公司不願意。且租車者還車時已經被討一筆押金。因此租車公司開始不理會我方所召開的調解會(感覺租車公司從租車者拿到錢,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了)。現在變成是租車者要跟我方討21000的損失。但是一開始也跟對方說。撞到你們是我們全責,但是營損差了近8000。且租車公司也不出面協調。這部分真的沒辦法接受。結果對方已經從租車公司拿到債權轉移,現在就是單純租車者跟我方談和解。
想請教各位。那多出來的營業損失真的要我方吞進去嗎?
PS:2次協調會都是我方主動申請的。是真的有誠意處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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