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想請問大大相關經驗。
事發:對方開租賃車且是前車。我方後車未保持距離撞到前車。
事發後:我方保險公司去跟租車公司商談,被討要修理費約7000。營業損失14000。保險公司說,修車進出廠只有3天且對方租車一天是2000。所以營業損失太高,希望在商談。但是租車公司不願意。且租車者還車時已經被討一筆押金。因此租車公司開始不理會我方所召開的調解會(感覺租車公司從租車者拿到錢,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了)。現在變成是租車者要跟我方討21000的損失。但是一開始也跟對方說。撞到你們是我們全責,但是營損差了近8000。且租車公司也不出面協調。這部分真的沒辦法接受。結果對方已經從租車公司拿到債權轉移,現在就是單純租車者跟我方談和解。
想請教各位。那多出來的營業損失真的要我方吞進去嗎?
PS:2次協調會都是我方主動申請的。是真的有誠意處理呀…

79元 wrote:
嗨,想請問大大相關...(恕刪)


呃...這要表達出誠意做啥??
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也不用主動跟對方聯絡啊.
對方來要錢, 請他跟保險公司聯絡就好,
完全不用理他...
因為保險公司已經幫我出面協調2次了。而且債權轉移後對方堅持要我出面。所以保險公司才請我安排時間一起去。
那你就出面就好,至於兩邊能不能協調好,應該不關你事吧

79元 wrote:
因為保險公司已經幫...(恕刪)

79元 wrote:
因為保險公司已經幫...(恕刪)



這種只有財損的案件,
保險公司在你申請出險時,
應該有請你簽一份授權書吧
既然已經授權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幹嘛要浪費自己的時間跟精神?
即使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對方提告,
也是保險公司出庭,
所以, 完全不用理會...



79元 wrote:
嗨,想請問大大相關...(恕刪)


沒有合法的債權,哪來的債權轉移的問題??

合法的債權只有兩種,一種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合約、票據等;另一種是法院判決下來的.


如果你不是上面那兩種,你大可不用理會,等對方自己去告,法院通知你的時候你記得到庭說明就好,不過證據自己要先準備好.



租車公司營業損失14000,真的是滿好笑的,啊是天天都滿租喔.
我數學不好?租車費用一天2000,然後修理3天,所以營業損失不是2000*3=6000?
最奇妙的,樓主沒問問14000怎算出來的,有明細嗎?
不難計算,以一般大型租車公司來說,一般折扣可能是75折到5折都有可能
可是事故的時候卻是用原價計算
所以才會有樓主po價格的差異
hockeygene wrote:
我數學不好?租車費用...(恕刪)
因為租車公司已經先拿了租車者的押金。然後不理會我們開的協調會。而且租車者跟租車公司也談不攏。加上他認為他零肇責,理應我方全部負責賠償。所以導致租車者只能照單全收並且找我方賠償。因此我方保險公司直接跟租車者說,既然你已經先跟租車公司和解了,那就請他跟租車公司拿債權轉移,我們在來談。

再來就是重點了。營業損失是指車輛維修期間嗎?因為修3天就要14000有點扯。(車型:VIOS。14000已經是大概7天的租車費用了)
因此才來請教各位。這樣的營業損失賠償合理嗎?而且被他搞的很複雜。自己都認為這樣不合理還先跟車行和解。那我方覺得不合理的話,將近8000的差額誰要吞阿?
而且沒說不賠償,但是要合理。不是嗎?
租賃車要營業損失是沒錯,不過有計算公式,那種車不會那麼高。
之前我一台新車要182萬的租賃車,法官是根據汽車公會回文,一天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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