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死刑沒用,但可以處理掉制造問題的人。

其實站在人性的點來看,鞭刑死刑真的沒啥鳥用,要有用就不需要法律。
但站在歷史的角度層面來說,確實唯一死刑是可以處理掉制造問題的人。
文章關鍵字
累犯,百分百有用,

死了,那來的下一次,同一人。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確實唯一死刑是可以處理掉制造問題的人...(恕刪)


+1

就像現在搭捷運不用怕再遇到鄭捷

想仿效他的也有樣板可以看下場, 自然有嚇阻作用!
怎麼不說禁止賣酒好了

這樣可以完美解決酒駕問題

根本沒酒喝怎麼酒駕

用這個邏輯

以後詐騙集團也要判死刑,因為關出來以後還會繼續騙

吸毒、竊盜等等,任何罪都一樣

沒人保證放出來不會繼續

所以以後只要有犯罪都判死刑

監獄也可以拆掉嚕~
死刑鞭刑本來就可以解決問題
不然討債分子幹嘛要斷人手腳、殺人丟山上
還不是就是為了解決問題
是不錯啊~ 獨裁政權都可以用死刑處理掉製造問題的人。

像您這種人獨裁政權應該會覺得你是製造問題的人。

而且獨裁政權的特徵之一是一卡車死刑。

還有喔~ 有執行死刑的新加波每年每10萬人的車禍死亡人數是20人,

台灣是13人,美國是12.9人,

打臉您的鬼理論。

參照資料如右2015年資料。 各國車禍死亡人數
小孩子什麼都不會,所以任何事都在要求要死刑。
製造問題的人是誰?

是強勢捍衛自身權力的受害人、閒閒無事做的檢舉達人、居心叵測的告訴人,還是侵犯他人權益的加害人?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強勢捍衛自身權力的受害人,例如一位農夫所種的高麗菜被偷摘了一顆因此報警,警察為了調查農夫損失的一顆高麗菜必續調閱監視器、製作筆錄等等,就成本而言,警察驅車前往犯罪現場所消耗的汽油價值可能就跟一顆高麗菜的價值差不多了,農夫報警之舉有浪費社會資源之虞,但其行為一切合法。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閒閒無事的檢舉達人,例如檢舉達人檢舉為了閃避路邊的違停車輛而切入禁行機車道的機車騎士,但其行為一切合法。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居心叵測的告訴人,例如停車場經營者為了增加收益而檢舉附近停放於紅黃線之車輛、為了環保檢舉獎金而檢舉亂丟菸蒂的用路人,或是為了賺取和解金,在網路上引戰然後對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其行為一切合法。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侵犯他人權益的加害人,例如酒駕,行為非法。

合法的行為和非法的行為其實都可能是製造問題的行為呢!
如果殺人就一定判死刑,
那麼殺了一個人的人,他就可以毫無顧慮的殺更多的人。
本來就是,死刑無法解決問題
所以酒駕撞死人更無法以死刑來解決問題
所以酒駕撞死人只能判過失致死罪大概一年

如果酒駕需要判死刑,那他撞死人後的第一時間會再去撞死一排,好可怕

所以酒駕撞死人還是輕判好了,拘役個30天放出去
因為判越重,他撞死越多人啊,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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