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站在人性的點來看,鞭刑死刑真的沒啥鳥用,要有用就不需要法律。
但站在歷史的角度層面來說,確實唯一死刑是可以處理掉制造問題的人。
像您這種人獨裁政權應該會覺得你是製造問題的人。
而且獨裁政權的特徵之一是一卡車死刑。
還有喔~ 有執行死刑的新加波每年每10萬人的車禍死亡人數是20人,
台灣是13人,美國是12.9人,
打臉您的鬼理論。
參照資料如右2015年資料。 各國車禍死亡人數
是強勢捍衛自身權力的受害人、閒閒無事做的檢舉達人、居心叵測的告訴人,還是侵犯他人權益的加害人?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強勢捍衛自身權力的受害人,例如一位農夫所種的高麗菜被偷摘了一顆因此報警,警察為了調查農夫損失的一顆高麗菜必續調閱監視器、製作筆錄等等,就成本而言,警察驅車前往犯罪現場所消耗的汽油價值可能就跟一顆高麗菜的價值差不多了,農夫報警之舉有浪費社會資源之虞,但其行為一切合法。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閒閒無事的檢舉達人,例如檢舉達人檢舉為了閃避路邊的違停車輛而切入禁行機車道的機車騎士,但其行為一切合法。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居心叵測的告訴人,例如停車場經營者為了增加收益而檢舉附近停放於紅黃線之車輛、為了環保檢舉獎金而檢舉亂丟菸蒂的用路人,或是為了賺取和解金,在網路上引戰然後對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其行為一切合法。
有時候製造問題的人可能是侵犯他人權益的加害人,例如酒駕,行為非法。
合法的行為和非法的行為其實都可能是製造問題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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