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酒駕死刑討論,我提一個比較具體可行的方案

lsw24444 wrote:
所以這些也該判死刑嗎?


對,目前先採取 見一殺一。

3人無辜遭飆車嫌撞死 家屬悲戚痛哭

這不是酒駕,但其罪行與酒駕有何差別!!! 飆車的這兩個駕駛, 立即處死!!! [是兩部都處死!不是只有撞人的那一部!]

=

酒駕的 就版上這二十年被討論過的,只要其罪該誅! 就先殺!!! 已關出獄的,不算數! 一樣抓回,殺!

=

大概先處死兩三四百個!!! 其餘沒處死的 再慢慢找出 處死!!!


[另重大刑案 傷天害理 殘害無辜的那群,大概也有百來個, 確認都無冤屈,已確認過, 皆殺!]

https://news.tvbs.com.tw/local/603281 如這一隻,老早該處死 該殺了!
Mirage-Ulysses wrote:
大概先處死兩三四百個!!! 其餘沒處死的 再慢慢找出 處死!!!


大概台灣有機會成為全世界執行死刑數量第二

大多數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都是意外
如果所有因交通事故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都判死刑
台灣就超越中國成為世界第一了 讚

只有2300萬人的國家 執行數量比13億人口共產黨還要多 怕了.... 不敢住
以我之前一人做三人份工作時
也是自知精神很差。

公司離我家五百公尺。 所以我頂多就騎這段路。 就不出門了。 除非體力有達到一定水準。


喝酒更是不可能的! 我非常討厭喝酒的!

而喝酒 任酒量再好 在血液中佔到一定比例時 連綠巨人浩克也會酒醉 失去基本水準能力! 更何況那麼小隻的人類!


這不是預謀殺人 那什麼是預謀殺人?


現行的法,完全不夠周全。 不夠靈活變通!



還是見一就處死一吧! 靈活度最高!


有一點你講錯了。 不會位居第二!!!


我希望是第一[要超越該死的死大陸]!!! 該處死的 就處死! 不必客氣!


我上一樓指的那幾例 每個都要處死!

還有幾起 早已經關出獄的 一樣抓回 處死!


=


痾 但其實 只要是酒駕 沒肇事的 也就是要處無期徒刑!

一整個社會 視為一人體!

壞細胞 能盡量除掉多少 就立刻隔離 除掉! 人體 國家 才會真正堅強!

(包括所謂還有很多江湖敗類!)



=



其實若你像我一樣 手邊大概有九千萬可運用 就會知道我多恐懼人類了!

不要說是酒駕 毒駕 飆車的 疲勞的 還是在車上偷情BJ的 或無心害人 但卻總是害死無辜的 "三寶"

還有很多高中 大學生屁孩 (身強體健 不喝酒 但自以為技術很好 常騎快車 一個不小心 又害死人 或害死自己)
[這些死飆車的年輕人‧‧‧ 就是沒資產 沒錢。 每個手邊都有一億的話 我看他們還會不會飆! 一定自覺自己的性命極珍貴。]

當手邊有越多所謂世俗間的資產時‧‧‧ 就會怕被這些人所害!(三寶或許不是故意的 但就是真的害死人!) [酒駕 毒駕 死飆車的 這些說不是故意的 就講不通!]


以我現在的身手 獨對千軍萬馬 還可以撐一時! 但我會更年老 被害的時候 不是每次都閃的過!


還有 我自己獨善其身,但那麼多無辜之人被害死時, 難道我就會快樂?


以我輩俠道中人的準則來說, 酒駕肇事的 真的確實死有餘辜!





我是純陽之身啦,之前台中酒家女酒駕撞死無辜‧‧‧ 雖然我對漂亮女生蠻感興趣! 但既然是這等作為, 就是處死! 這沒什麼好再講的! 公權力 不處死這些人 沒天理 沒公理



lsw24444 wrote:
2.不合乎比例原則
比起酒駕,更多能危害社會的案件都沒有判死刑,比如販賣毒品、人口、甚至賭博等,只是大家比較在乎這個議題,畢竟普通人不會接觸毒品之類的而已。


在先處決完大部份酒駕撞死無辜這些該死江湖敗類後

販賣毒品的,若無冤屈,也全處死!

販賣人口 賭博 這些先暫時保留! (有些人擁有自由自主意識,但卻也是將自己以某種型式銷出去! 譬如一美女 要嫁給一身家千億 金城武百倍帥的帥哥‧‧‧) [若情節嚴重 確實也是重刑!]

賭博, 在我眼裏, 那麼多什麼彩劵‧‧‧ 這本質上又是什麼? [賭博暫無法處死!]
lsw24444 wrote:
1.強制安裝酒精器
車輛過戶登記
NT$200,隨到隨辦
號牌遺失損壞換發
NT$800,隨到隨辦
裝在哪台車上???
lsw24444 wrote:
3.設立檢舉機制
凡是檢舉酒駕者都能獲得檢舉獎金,檢舉達人又能有一筆收入,在酒店守株待兔等者酒駕肥羊開車,
怎麼檢舉?憑他紅通通的小臉還是曼妙的步伐?
還不是要報警當場攔停才有用...等報案電話打通、警察出動到現場,酒駕者早就不知飆到哪去了。
lsw24444 wrote:
4.強迫搭乘計程車或私家車
對於酒駕者依照不同行業者或人群,進行管束期。在管束期法官可要求每月出示搭乘計程車的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這點可請計程車開立搭乘紀錄,我想計程車業者一定會樂意配合,每月必須將記錄繳交到附近的警察局。而對於一些土豪則強迫雇用私人司機,如不願意自行雇用,則另繳一筆罰金有法院代為雇用,如不願意搭乘法院配的司機,經由司機回報則會再提高罰金,同理計程車未達一定的數量一樣裁罰。
意思是管束期內不能在家當宅男腐女,一定要出門促進經濟?
這是什麼邏輯......
lsw24444 wrote:
5.車牌上做記號
對於酒駕後執行以上時效過了之後,可領回駕照和車,會再追蹤一定的年線,類似假釋制度。依照不同酒駕情節會在車牌上做記號,如塗改或變造者就取消假釋繼續執行前述處罰。有記號之後警察門就可以一目了然臨檢,檢舉達人也能更好鎖定了
車輛過戶登記
NT$200,隨到隨辦
號牌遺失損壞換發
NT$800,隨到隨辦
圖改?變造?幹嘛做這些犯法的事。過戶或是換牌照就好了啊。
為黨付出,絕不虧待。為民喉舌,絕不寬貸!
直接修法喝酒視同吸毒
酒精中毒的人是酒駕高風險族群(經常喝酒之人)
喝酒本來就不好(鬧事事件中很多都跟喝酒有關,雖然喝酒也有好處,但壞處更多,就像大麻這樣)

以上想也知道不可能,所以變成這也不可能那也不可能
所以酒駕現在是只有很輕的罪刑,呵呵呵
保佑不要撞到我,其他關我闢是

tina.yean wrote:
直接修法喝酒視同吸毒
酒精中毒的人是酒駕高風險族群(經常喝酒之人)
喝酒本來就不好(鬧事事件中很多都跟喝酒有關,雖然喝酒也有好處,但壞處更多,就像大麻這樣)

以上想也知道不可能,所以變成這也不可能那也不可能
所以酒駕現在是只有很輕的罪刑,呵呵呵
保佑不要撞到我,其他關我闢是


那直接禁止賣酒就好了啊

喔對了 酒還是公賣局在賣 而且抽很多稅金喔
Mirage-Ulysses wrote:
以我之前一人做三人份工作時
也是自知精神很差。

公司離我家五百公尺。 所以我頂多就騎這段路。 就不出門了。 除非體力有達到一定水準。

喝酒更是不可能的! 我非常討厭喝酒的!

而喝酒 任酒量再好 在血液中佔到一定比例時 連綠巨人浩克也會酒醉 失去基本水準能力! 更何況那麼小隻的人類!

這不是預謀殺人 那什麼是預謀殺人?


那大概沒所謂的過失了
疲勞駕駛和闖紅燈也可以算預謀殺人
過失可以刪除了阿

Mirage-Ulysses wrote:
還是見一就處死一吧! 靈活度最高!


有一點你講錯了。 不會位居第二!!!


我希望是第一[要超越該死的死大陸]!!! 該處死的 就處死! 不必客氣!


我上一樓指的那幾例 每個都要處死!

還有幾起 早已經關出獄的 一樣抓回 處死!


了不起,超越共產黨
一年執行這麼多死刑,有多少是被冤望或者惡意栽贓?
當初安樂死也是很多人怕有類似的問題
最怕的就是根本人好好的沒事 突然不知道從哪邊被審核通過一個安樂死,死的不明不白
要超越共產黨的威權統治我也不敢住
為了酒駕捨去民主走回威權統治
其實‧‧‧ 台灣少一個人住。 應該沒半點任何影響吧?

除非這人身家十億 百億 千億? 可能稍微有些影響吧?

能創造不少就業機會。能賺許多外匯。 能繳不少營業稅 各類稅。

或時常懲奸除惡,行俠仗義。

=

真的在台灣住不開心,地球上總是有一兩個你認為最優最好最美的國家‧‧‧ 人生在世短短幾年。

住在自己覺得最優的地方,也是很有CP值!

iijima_ai wrote:
車輛過戶登記
NT$200,隨到隨辦
號牌遺失損壞換發
NT$800,隨到隨辦
裝在哪台車上???


誰為了可以酒駕去過戶? 弄清楚點好嗎?

iijima_ai wrote:
怎麼檢舉?憑他紅通通的小臉還是曼妙的步伐?
還不是要報警當場攔停才有用...等報案電話打通、警察出動到現場,酒駕者早就不知飆到哪去了。


哇!!這酒駕飆的比正常人還快,還追不上,真的有酒駕嗎?

iijima_ai wrote:
意思是管束期內不能在家當宅男腐女,一定要出門促進經濟?
這是什麼邏輯......


沒關起來就偷笑了

Mirage-Ulysses wrote:
其實‧‧‧ 台灣少一個人住。 應該沒半點任何影響吧?

除非這人身家十億 百億 千億? 可能稍微有些影響吧?

能創造不少就業機會。能賺許多外匯。 能繳不少營業稅 各類稅。

或時常懲奸除惡,行俠仗義。


台灣每年車禍死亡人數有多少?

酒駕造成死亡占多少人? 有一成嗎?

如果你說少幾個人沒影響的話

恩... 這種話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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