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酒駕死刑討論,我提一個比較具體可行的方案

首先大多數人大概都會第一主觀認為酒駕需要判死刑或是鞭刑,但是實際上是不可行

首先關於死刑
1.在行車方面,超速、超載、闖紅燈一樣危險
如果酒駕未肇事就該判死刑,或者有肇事但是非酒駕而是闖紅燈之類的,是不是也該判死刑?再者還有一堆能比酒駕更能危害社會安全的事情...

另外酒駕是在駕駛中神志不清,同樣的疲勞駕駛、濫用藥物、吸毒等都跟酒駕差不多甚至更嚴重,或是開車中滑手機可能比酒駕都更可怕,所以這些也該判死刑嗎?

2.不合乎比例原則
比起酒駕,更多能危害社會的案件都沒有判死刑,比如販賣毒品、人口、甚至賭博等,只是大家比較在乎這個議題,畢竟普通人不會接觸毒品之類的而已。

3.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根據網路資料顯示,中國執行死刑人數比全世界194個國家總合還要多,這樣來看中國應該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國家不是嗎?
不過好不好不知道,但是至少沒有比台灣好....

死刑只會造成另外一個家庭破碎,這個破碎的家庭之後會在引發更多社會問題
甚自少數可能會有報復社會的想法,看看中國就知道,只會變得更混亂罷了

關於重罰
1.提高繳納罰金
罰金有錢人不痛不癢,窮人卻拿不出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提高罰金也未必是好事。不過提高罰金不論拿不拿得出來,至少可以增加國家稅收,雖然可能成效不家,但是其實也不是不行。

2.重罰嚇阻效果
如果連死刑都嚇阻不了酒駕,重罰又怎麼會有效?更別說車禍沒人希望發生,大多數酒駕都是臨時起意,認為不會怎麼樣的僥倖心態,只要沒發生事故,就甚麼事情都沒有,在者同上比酒駕更多危害社會的事情還有一堆


改善方法
酒駕要判死刑基本上根本不可能,天馬行空一點用也沒有,難怪法官會陷入兩難,一方面法官要考量社會期待,一方面又要考慮社會的影響與比例原則,導致法官判決不合社會期待故稱恐龍法官,民眾如果沒有共識,司法也很難有所進步。

經酒駕移送公共危險罪之後,法官可依照情況再額外增加以下強制執行命令,應能大幅度改善。

1.強制安裝酒精器
對於初犯可以強制安裝酒精器,雖然酒精器要破解不困難,但是可以要求酒駕者定期回車廠複檢,此外前述有說過酒駕大多數是臨時起意,所以要改酒精器的人應該不多,此外也可以針對破解酒精器的業者開罰或者依照妨礙公務等其他罪名移送。

2.不得持有私有車
沒有車自然開不了車,法官可依照情節禁止開汽車或機車,並且在駕照上註明或者沒收駕照。當然可能會有人借車,這點就要租出車業者查看駕照確認了。

3.設立檢舉機制
凡是檢舉酒駕者都能獲得檢舉獎金,檢舉達人又能有一筆收入,在酒店守株待兔等者酒駕肥羊開車,如此一來酒駕被抓的機率大幅度提高,很難再有僥倖不被抓就沒事的想法,當然檢舉獎金是從罰緩裡面一部份支出,以目前酒駕的罰金來說,只要拿五成這個檢舉收入很嚇人,肯定一票人在酒店門口等。

假如酒駕罰10萬,檢舉達人可分成5萬,等於一個月抓一個就月入五萬,一個月如果檢舉20個月入百萬不是夢,新新行業之下,檢舉達人雙眼盯到你不要不要的,誰敢在僥倖?此外也可在提高罰金,警察也可列入考績之中,提高警察的辦案意願。

4.強迫搭乘計程車或私家車
對於酒駕者依照不同行業者或人群,進行管束期。在管束期法官可要求每月出示搭乘計程車的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這點可請計程車開立搭乘紀錄,我想計程車業者一定會樂意配合,每月必須將記錄繳交到附近的警察局。而對於一些土豪則強迫雇用私人司機,如不願意自行雇用,則另繳一筆罰金有法院代為雇用,如不願意搭乘法院配的司機,經由司機回報則會再提高罰金,同理計程車未達一定的數量一樣裁罰。

5.車牌上做記號
對於酒駕後執行以上時效過了之後,可領回駕照和車,會再追蹤一定的年線,類似假釋制度。依照不同酒駕情節會在車牌上做記號,如塗改或變造者就取消假釋繼續執行前述處罰。有記號之後警察門就可以一目了然臨檢,檢舉達人也能更好鎖定了。



文章關鍵字
偶也要提一個可行方案,將肇事者交由被害者家屬處理
亡者已矣就由被害者家屬代為討回公道,是為天公地道
簡單又明瞭,效果更直接
trooper62 wrote:
偶也要提一個可行方案,將肇事者交由被害者家屬處理
亡者已矣就由被害者家屬代為討回公道,是為天公地道
簡單又明瞭,效果更直接讚


那其他類似重傷害或致死等案件是不是也要相同處理方式?
不可能的就不用說了....
酒駕出任何車禍,一律沒入、撤銷駕照,並且扣留當時交通工具一年。
簡單明白效果好,少爭議點(人權或財產問題)。
駕駛車輛直接法拍充公。
這樣自己的車沒了,也沒人敢借敢租給他。
另外還有一個我覺得同樣嚴重,就是改反光牌照。超速還是闖紅燈有可能是不小心,但是改牌照這就是計劃性犯罪啊,絕對不是不可抗力。
這個也應該要重罰,警察當場查獲一樣把車子法拍充公增加國庫收入,警察分得車價10%當獎金,駕駛依照偽造文書起訴。

JnKi wrote:
酒駕出任何車禍,一律沒入、撤銷駕照,並且扣留當時交通工具一年。
簡單明白效果好,少爭議點(人權或財產問題)。


所以酒駕的人都會認為,這樣沒出車禍就沒事啊...
Mikadoyakumo wrote:
駕駛車輛直接法拍充公。
這樣自己的車沒了,也沒人敢借敢租給他。
另外還有一個我覺得同樣嚴重,就是改反光牌照。超速還是闖紅燈有可能是不小心,但是改牌照這就是計劃性犯罪啊,絕對不是不可抗力。
這個也應該要重罰,警察當場查獲一樣把車子法拍充公增加國庫收入,警察分得車價10%當獎金,駕駛依照偽造文書起訴。


警察只能有考績不能分獎金...
充公不是不行,但是如果沒有發生事故,光酒駕就要充攻可能有點困難
但是發生事故車子都報廢了...充公也是廢鐵...

如果要充公可能立一個標準比如酒測達多少才能充公會比較合理
不過到時候又有人拒測等同虛設...
lsw24444 wrote:
警察只能有考績不能分...(恕刪)

只有罰則不強力執法效果也不好,所以才想提升警察執法動力。
另外我覺得拒測當然也是充公,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拒測吧。

lsw24444 wrote:
3.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根據網路資料顯示,中國執行死刑人數比全世界194個國家總合還要多,這樣來看中國應該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國家不是嗎?
不過好不好不知道,但是至少沒有比台灣好....


嚇阻效果經被全破非常多次了 這是假議題,您這種說法也是邏輯低落,滑坡謬誤.....

聯合國大概在199x 就針對死刑的嚇阻效果發表過結論了
lsw24444 wrote:
首先大多數人大概都...(恕刪)


您講的很好~
但是想太多~

直接加重處分最簡單~
重罰當然不能遏阻100%的人~
但是馬上就能遏阻90%以上的人是可能的~

因為對於人身及財產的損害~有很多保護~
所以另闢蹊徑不是個好方法~雖有創意但容易有爭議~
而且立法院的效率大家又不是不知道~曠日廢時~
就現行已有的法律再擴大解釋~是比較好的方法~

只要酒駕被抓到~
1.馬上行政拘留5天~
已有法源~社會秩序維護法~
只要修法不需法院裁決即可~
(你沒事請假5天~被人知道你請假5天是因為酒駕被關~看你怎麼跟他人解釋~)

2.馬上扣留該車輛30天~
已有法源~擴大解釋警察職權行使法即可~
(該酒駕車輛屬於危險物品~誰借車給他~算你倒楣~下次別再借車給會酒駕的人了~)
(酒駕的家人無法使用該車~誰叫你家人要酒駕~以後叫你家人別再酒駕了~)

3.罰款100萬~
已有法源~再修法提高即可~
(為了豬瘟都可以罰20萬了~難道人不如豬~)

4.酒駕致人受傷~用刑法傷害罪起訴~
5.酒駕致人於死~用刑法殺人罪起訴~
什麼過失?什麼酒精濃度多少?
明知酒駕有可能會致人受傷or致人於死仍為之~
這算哪門子過失~就是故意的~跟當時酒精濃度多少有什麼關係~

雖然重罰或死刑議題之類的~
不見得就有用~甚至還會引發當事人or其家屬不滿的社會問題~
但是相對的~法律有保護到大多數的人~那就夠了~
至於什麼歐洲人權~那更是屁~
我們是台灣人~不是歐洲人~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