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沒用的

dallasoriginal wrote:
看了你的天真邏輯當場眼睛翻到後腦勺~~~~~

路上多少酒駕肇事致死傷的是累犯?全部?~~~~~你只在累犯車上裝 還沒被抓過的不是照樣酒駕?~~

更何況累犯不會找台爛車裝一裝 平時出門開另一台車出去喝酒?~~~

全世界為犯罪除了設下防範 事後懲罰也沒放棄~~~~~就你要自外於世界

搞一個沒懲罰犯罪者的天堂嗎?~~~

你不用在那鬼打牆 故意噹犯罪一律死刑~~~~

沒人說一律死刑~~~ 三振條款聽過嗎?~~

第一次撞死人最低刑期15年加150鞭 第二次最低30年加300鞭 第三次死刑 不行嗎?


還出門兩台車哩,都說酒駕都是臨時起意、抱持僥倖的佔大多數,專程酒駕的很少
酒駕大多數的情況就是,都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是喝了酒,神智不清酒就忘光光
搞不清楚自己在幹嘛,又僥倖心態才會再開車上路
去加重處罰一個當下根本神志不清的人沒甚麼意義,完全沒有預防效果

反而闖紅燈跟超速的才該判死刑,因為神智清楚,還明知故犯,該判死刑,你說是吧?
所以闖紅燈也一起判死刑+鞭刑可以嗎 這比酒駕還可惡
最好把滿清十大酷刑也引進來,以後闖紅燈的就用十大酷刑伺候,可以嗎

lsw24444 wrote:
還出門兩台車哩,都...(恕刪)


難道要喝酒前不知道自己是開車出門?要開車回家?
明知道要開車還喝酒,這不是故意,什麼是故意?
酒駕在台灣真的罰則很輕
繳個錢就頭好壯壯的出來
根本不怕
strayvet wrote:
難道要喝酒前不知道自己是開車出門?要開車回家?
明知道要開車還喝酒,這不是故意,什麼是故意?


沒人希望會發生車禍,酒駕者也一樣
喝酒前當然知道自己開車,但是可能認為自己等等坐計程車就好
或者沒辦法推辭朋友臨時邀請,又說會載他一程
等喝了酒又一起發酒瘋自己在幹嘛都不知道 朋友喝了也忘了剛剛的邀約 喝了酒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大家都知道酒駕之所以危險就是因為會嚴重影響判斷能力
所以到底自己能不能開車也因為喝酒了被影響到
綜合以上難以說是故意 神志不清就算知道酒駕會判死刑 照樣還是開給你看
因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但是闖紅燈、疲勞駕駛、甚至大多數人都有做過的穿越馬路,這才叫做故意,該判死刑!

死刑要是這麼好用,不只酒駕,所有的罪都判死刑就好,何必分甚麼有期徒刑還是罰金? 再也沒人敢犯罪,天下太平,不是嗎?

不去預防探討為何酒駕,只看到酒駕結果,只希望對酒駕者報復性的處罰,民眾認知和法院結果導致落差,法官成為民眾眼中的恐龍法官,司法最終難以進步,酒駕也毫無改善。


lsw24444 wrote:
沒人希望會發生車禍...(恕刪)


知道酒駕會被判死刑,還會沒辦法推辭朋友的邀約,這麼想死的人,不讓他死說得過去嗎?

朋友說要送,結果自己也喝了,這不是故意,什麼是故意?

不用以為喝醉酒可以是犯罪的理由,要不然殺人放火前都先喝酒不就沒事了...

strayvet wrote:
知道酒駕會被判死刑,還會沒辦法推辭朋友的邀約,這麼想死的人,不讓他死說得過去嗎?

朋友說要送,結果自己也喝了,這不是故意,什麼是故意?



如果你要這麼想,就沒有所謂過失了,任何事情都能解讀成故意。比如工人在工地施工一不小心沒操作好鋼筋掉下來打死人,也能說故意,因為明知鋼筋可能會打死人,卻沒事先將人群排除,也沒事先檢查機器有沒有故障,更沒事先演練排演,從任何角度來看可以把過失刪除了。

那麼怎麼樣叫做故意?以剛剛的利子來說,就是工人把鋼筋架設好,當特定目標走過去時,才把鋼筋放下來要攻擊特定目標,這才能稱作故意。

此外,強調很多次的穿越馬路,在完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卻為了貪圖方便而不走斑馬線,當有車來往時可能發生連環車禍,那麼同理應該判死刑不是嗎?怎麼都遲遲不回答?

strayvet wrote:

不用以為喝醉酒可以是犯罪的理由,要不然殺人放火前都先喝酒不就沒事了...



酒駕者有沒事嗎?
政客與媒體專門針對酒駕,就其原因應該是賣酒測器的廠商操作!

最明顯的例子!


匹夫已指出每年死於酒駕100人,其他原因有2900人,放著2900人不理,狂喊酒駕零容忍的口號

目地為何? 動機? 從最大獲利方來講。不是警察也不是受害人或家屬,更不是一般百姓,以機率來講,

死於酒駕每年遠低於23萬分之一。多29倍的不理,當然可歸於最大獲利方的操做了!

最大獲利方便是酒測器廠商, 多找記者報導酒駕,警方多酒測,酒測器廠商在暗地痴痴笑!

一次全國大臨檢。要耗掉多少錢酒測? 政府出來說一下, 廠商的資方是谁說一下
!!!!

愚民還跟著起鬨~ 被賣了還幫別人數錢的阿呆!

人命無價嗎? 另外那2900人不是人命?

看01這麼多人在秀下限, 01是水平大降了?


-------------------------------------------------

已上文章,那個字不合理,指明出來,別講一些543的廢言!

2900條人命耶~

喝酒上路的如最近台南市新化區那一案,酒駕者明明開的好好的,三寶在車道間游移,

撞了酒駕者的車,記者們一昧指責酒駕者,不是拿了黑錢誤報真想不出的他理由。

強烈指責酒駕者,說不定是酒測器的廠商網軍?

本人在司法單位服務,
法院案件量最大的兩種類型,
第一是酒駕(公共危險)
第二是吸毒
除非是累犯,
否則酒駕法院都是判罰金而已,
根本不痛不癢,
酒駕肇事的人絕對不會是第一次酒駕就肇事,
事後再重判都於事無補,
因為人死不能復生,
鞭刑當然有用,
除了罰錢、坐牢等主刑之外,
還併宣告鞭刑為從刑,
但立法院不可能會通過,
至於酒駕致人死傷要比照殺人罪處理,
在刑法論理上是無法通過的,
其實只要修法成只要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
都是判三個月起跳,
也就是只要你的酒精濃度超過一定標準,
就是去坐牢三個月好好反省,
有沒有用?絕對有用,
很多人不怕罰錢但怕坐牢。
lsw24444 wrote:
沒人希望會發生車禍...(恕刪)


不是每個人喝酒後都會神智不清...
倒頭睡的大有人在!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東西都宣導多久了?

別把一切的過錯都推到喝了酒會神智不清,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這就只是個藉口而已!

就像你說的闖紅燈超速的人都是意識清楚的!更該死!
那喝酒前難道不是意識清楚嗎???
一切都是願不願意對自己做的事負責而已!

台灣大多數人根本完全不懂什麼叫做自由!
完全是過太爽!


大家討論這麼多也是枉然啦!因為政府根本不可能去作繭自縛...

廢話一卡車 wrote:
政客與媒體專門針對酒駕,就其原因應該是賣酒測器的廠商操作!

最明顯的例子!


匹夫已指出每年死於酒駕100人,其他原因有2900人,放著2900人不理,狂喊酒駕零容忍的口號

目地為何? 動機? 從最大獲利方來講。不是警察也不是受害人或家屬,更不是一般百姓,以機率來講,

死於酒駕每年遠低於23萬分之一。多29倍的不理,當然可歸於最大獲利方的操做了!

最大獲利方便是酒測器廠商, 多找記者報導酒駕,警方多酒測,酒測器廠商在暗地痴痴笑!

一次全國大臨檢。要耗掉多少錢酒測? 政府出來說一下, 廠商的資方是谁說一下
!!!!

愚民還跟著起鬨~ 被賣了還幫別人數錢的阿呆!

人命無價嗎? 另外那2900人不是人命?

看01這麼多人在秀下限, 01是水平大降了?


台灣民眾很好操控阿
酒駕只是一個社會議題
真正比酒駕可惡的事情一大堆
竟然還有人喊者酒駕就要判死刑
難怪台灣政治這麼亂
政客要操控民眾也不是甚麼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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