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lasoriginal wrote:
看了你的天真邏輯當場眼睛翻到後腦勺~~~~~
路上多少酒駕肇事致死傷的是累犯?全部?~~~~~你只在累犯車上裝 還沒被抓過的不是照樣酒駕?~~
更何況累犯不會找台爛車裝一裝 平時出門開另一台車出去喝酒?~~~
全世界為犯罪除了設下防範 事後懲罰也沒放棄~~~~~就你要自外於世界
搞一個沒懲罰犯罪者的天堂嗎?~~~
你不用在那鬼打牆 故意噹犯罪一律死刑~~~~
沒人說一律死刑~~~ 三振條款聽過嗎?~~
第一次撞死人最低刑期15年加150鞭 第二次最低30年加300鞭 第三次死刑 不行嗎?
還出門兩台車哩,都說酒駕都是臨時起意、抱持僥倖的佔大多數,專程酒駕的很少
酒駕大多數的情況就是,都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是喝了酒,神智不清酒就忘光光
搞不清楚自己在幹嘛,又僥倖心態才會再開車上路
去加重處罰一個當下根本神志不清的人沒甚麼意義,完全沒有預防效果
反而闖紅燈跟超速的才該判死刑,因為神智清楚,還明知故犯,該判死刑,你說是吧?
所以闖紅燈也一起判死刑+鞭刑可以嗎 這比酒駕還可惡
最好把滿清十大酷刑也引進來,以後闖紅燈的就用十大酷刑伺候,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