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ngunM wrote:沒關係啦~在車上嚇到比較嚴重,先多為自己想想,因為天天都會被嚇到,天天都要PO些大驚小怪的文章嚕~~~ 被嚇到當然要po一下啊,不然那些大師級的人怎會知道這樣很好玩,稍微露一下技術就可以嚇到小嫩嫩。你看我連這種都能po一下的。
boy1234567890 wrote:被嚇到當然要po一...(恕刪) 今天我稍微注意一下,開車的時候左邊後照鏡也可以跟旁間約10公分左右,還滿常發生的,台北車多又很多車不照車道開,實在沒辦法,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嚇著你吼!半公尺都會嚇到你了,10公分而且是汽車不是機車,你會不會油門當剎車踩啊?下次遇到汽車貼很近的也麻煩貼一下,讓大家恐懼你的恐懼!
gungunM wrote:今天我稍微注意一下,開車的時候左邊後照鏡也可以跟旁間約10公分左右,還滿常發生的, 左邊照後鏡的距離很好抓啊,就在眼邊而已,不過速度不敢快就是了,尤其右邊停一排長短不一的機車。前幾天那個送牛奶的,他的後鐵箱幾乎貼著我機車左後視鏡滑過耶,那個技術有夠好的,還好我有收油門,不然本來要加速往左超過右前方機車的。
個人是覺得能提早關門就關,之前遇過一次,在深夜回家的路上,時速約40公里,已經提早約20公尺打燈並緩緩靠右,只剩水溝蓋沒封而已,那位騎著粉紅GGR的女孩,右手摧著油門,左手拿著手機硬是從右側高速通過,還好有多轉頭看一次,不然我和她的一輩子大概都毀了。
not for sale wrote:如標題當汽車需要...(恕刪) 機車優先道根本與法規上相抵觸交通法規一百零二條的第四項、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黑鳶 wrote:沒辦法等就提早出門...(恕刪) 是的等做到再說好嗎單是下班時間很多路口車多到並不是你停下來讓就可以過可能你讓到從綠燈轉為紅燈都轉不過去定還是你要在綠燈前就違規右轉還是你一直卡在路口等下去下班時的機車海不是你說禮讓人家也跟著禮讓定還是你要每天提早或延後1小時或2小時下班還有就是你肯定開車這麼久以來都是要右轉時讓到沒摩托車才右轉嗎這種說法差不多等於開車每次要右換線或右轉時都一定會轉頭看又或是從開車以來從沒試過違規這些可以是可以說出來,但有多少人信而已而且我在前已說過整版的討論大致網友遇到和做法都是一致的某程度上就是一種共識了唯獨你是特別的所以較好奇閣下都開哪裡較多或是不需接觸尖峰時間上路的人其實全因政府道路規劃錯誤引致駕駛和騎士因環境而被迫去改變才會有這麼多對立和開法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