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是哪個垃圾警...(恕刪) 機會教育的確勸導必須要當場2018的新聞警方曾說原本該是實施勸導但因是事後收到檢舉信現場已遭破壞故無法實施勸導且因寄勸導單會無謂增加成本所以只能寄紅單所以才被稱為浮濫檢舉
ilovesinging wrote:影片雖然只有兩秒,但...(恕刪) 更新一下,投書市長信箱,還是被打槍了,理由跟原來的一樣,雖然影片有拍到紅線,雖然違停車佔了2/3車道,但還是說沒阻礙交通,只拍到開門腳伸出來一半,但沒拍到人確實有下車,所以宜以勸導為主不宜舉發....信件是警察局局長室回的,似乎是轉回開單原單位,因為原檢舉信末也有附局長的名字,這樣申訴就沒什麼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