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市區應該要有那種限制時間的停車格但最主要還是執法要夠強或有防範長時間停車的方法不然有時候要去的地方方圓一公里都沒車格沒車位沒停車場感覺像以前那種投幣式的就很不錯改良後改成一次只能投15分鐘或30分鐘時間到會先逼逼叫幾聲警告然後會有鏡頭錄影或拍攝再連線警察局直接開罰單等等
只認同你這句話而已JODO wrote:假藉正義之名,行傷人之實為樂,一般也都是可憐之人,建議有病還是要看醫生,不然以後胃口養大了說不定變下個鄭捷。。。 自己違規了還要人家PO車牌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 此類人的邏輯都很需要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