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s101106 wrote:
我會耶!!
我走路速度,一公里約10分鐘,所以500公尺不會超過6分鐘
走500公尺買早餐是可能的
但要我每天風雨無阻當然不可能
(恕刪)
是可能的代表心裡想可以,實際上沒有做。
理論值與實際執行有落差~
不巧~ 匹夫步行速度剛好6Km/hr=500m*2/10mins!
但我絕不會走超過50m去買東西!
更不用說500m來回
常人走路的速度只有匹夫的一半左右,怎可能走500M去買早餐,要20-30分鐘,鬼扯淡而已!
那些嘴砲王嘴嘴可以,當回事不是給當白癡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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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要修的方向不是加重刑罰,法務部長敢提這種法應該直接下台!
沒常識與愚民一般,當啥部長,滾蛋吧!
修法方向應該朝向拘留,拘留的標準應該是無法控制身體,不是現在那種酒測幾點幾如何又如何
每個人對酒精忍受度不同,當場實測最準!
訂定酒測值多少罰多少,是不科學也是怠惰的官員敢弄出來不怕丟人限眼的法案!
就像前面所提騎過紅燈的路口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