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檢舉達人1993字血淚自白!「個資只給警察」遭外洩住家曝光慘被站崗

lss101106 wrote:
我會耶!!

我走路速度,一公里約10分鐘,所以500公尺不會超過6分鐘

走500公尺買早餐是可能的

但要我每天風雨無阻當然不可能
(恕刪)




是可能的代表心裡想可以,實際上沒有做。

理論值與實際執行有落差~

不巧~ 匹夫步行速度剛好6Km/hr=500m*2/10mins!

但我絕不會走超過50m去買東西!

更不用說500m來回

常人走路的速度只有匹夫的一半左右,怎可能走500M去買早餐,要20-30分鐘,鬼扯淡而已!

那些嘴砲王嘴嘴可以,當回事不是給當白癡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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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要修的方向不是加重刑罰,法務部長敢提這種法應該直接下台!

沒常識與愚民一般,當啥部長,滾蛋吧!

修法方向應該朝向拘留,拘留的標準應該是無法控制身體,不是現在那種酒測幾點幾如何又如何

每個人對酒精忍受度不同,當場實測最準!

訂定酒測值多少罰多少,是不科學也是怠惰的官員敢弄出來不怕丟人限眼的法案!

就像前面所提騎過紅燈的路口一般。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沒位子停,我又剛好...(恕刪)


沒錯,有人還想把違規合理化,家教真棒
下一代也絕對是這種人,敢違規就要有收罰單的準備

wpd00 wrote:
你可知道檢舉違規的...(恕刪)


你也可以檢舉阿
別那麼懶,改天親友不小心遇到違規的人而事故,看看會不會激發你的正義感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本來就沒興趣去當檢舉達人or檢舉魔人


沒興趣對交通做貢獻就不用那麼多評論!
不敢就不敢不屑就不屑,整天虛偽的說希望檢舉達人上台領獎。

人家檢舉交通違規為社會貢獻,你就要強迫人家去做違法的反肉搜?
人家不能沒興趣被肉搜嗎?



wpd00 wrote:
ok 我們違規吞罰...(恕刪)


重點是個資外洩,就算被檢舉的人沒去站崗,當檢舉人發現自己個資被不可能有外洩疑律的機關單位洩漏出去後,他會怎麼想?
例如你信用卡或其他會員卡的個資被外漏一樣感想

wpd00 wrote:
我旁邊停的是機車 ...(恕刪)


你觀念跟知識真的要加強了,你真的認為 只有汽車旁併排汽車,才算併排停車嗎?汽車併排機車 也算併排
帶髮修行 wrote:
重點是個資外洩,就...(恕刪)


從發言來看,檢舉魔人有點恐慌囉~

牽拖警察外洩,有助於浮濫檢舉被肉搜出來的減少嗎?

這個案例跟前一個一樣,檢舉周遭的人,調監視器很快便抓出來!

期待另一個快上新聞,尤其是上來嗆聲的。

紫色魅惑 wrote:
說得好呀~~~明明...(恕刪)


都民國108年了 你還在檢舉有獎金喔 只有亂丟垃圾煙蒂那些才有獎金,而且檢舉是向是環保局檢舉 不是警察機關
cdyao wrote:
沒興趣對交通做貢獻就不用那麼多評論!

哈哈!原來要做檢舉人才可以評論檢舉人啊!?
那是不是要當過總統才能評論總統,要當過各級政務官/行政官,才能評論社會時事/政治時事?
再請問版上那些評論警察不作為的檢舉人都當過警察嗎!?
再請問版上那些評論恐龍法官的發言版友都當過法官嗎!?
cdyao wrote:
人家檢舉交通違規為社會貢獻,你就要強迫人家去做違法的反肉搜
人家不能沒興趣被肉搜嗎?

請問何謂違法的反肉搜?
還是尋求鄰居協助,提供監視器畫面就叫做違法的反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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