睏寶寶寶 wrote:
法當然是用來維持秩...(恕刪)
那罰幹嘛還要分輕重?
一律跟酒駕一樣就好了啊 通通以刑法 185判定
紅線違停 按刑法第185-3條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壓停止線 按刑法第185-3條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不可能嘛...
所謂輕重緩急 先後順序
Sammama wrote:
那罰幹嘛還要分輕重...(恕刪)
Sammama wrote:
你要知道
交通安全秩序法 的目的為何?
是用來罰人?
還是用來維持交通安全秩序?
想也知道是用來維持交通安全秩序
所以為何大多的照相機是設在易肇事的地點?
目的是要使人減速麻!
假如目的是要罰人
那幹嘛還要規定照相機前要先有 前有照相測速?
法規是不可能完美的
而每種規定的[時]、[地] 的不同也該有不同的規範
但這很難去明文規定
pighead.jen wrote:
檢舉達人1993字血淚自白!「個資只給警察」遭外洩 住家曝光慘被站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