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檢舉達人1993字血淚自白!「個資只給警察」遭外洩住家曝光慘被站崗

睏寶寶寶 wrote:
法當然是用來維持秩...(恕刪)


那罰幹嘛還要分輕重?
一律跟酒駕一樣就好了啊 通通以刑法 185判定

紅線違停 按刑法第185-3條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壓停止線 按刑法第185-3條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不可能嘛...

所謂輕重緩急 先後順序


逐風太陽 wrote:
這裡有些人對交通秩...(恕刪)


請壓線超車 然後真的被檢舉的話 請乖乖繳罰單! 壓雙黃線更嚴重 好險我重機不會壓到線=口=

你有你的理由 那我請問你 你如果真的被檢舉壓雙黃線違規

你可不可以找法官申訴撤單...

可以的話 你就壓線後找法官撤單阿!!!!

如果法官不給撤單! 就繳罰單囉! 法官都不給撤了 還不繳!

反正被檢舉的人 繳不繳罰單跟誰都沒關係 跟自己的權益有關 累積幾萬的罰單繳不出來就不好玩了

先說 我不是檢舉者 因為我懶 也不懂怎麼檢舉... 我只會打字嘴砲! 但是被罰我也是幹聲連連去繳罰單 ...
ALTIS好開~~
Sammama wrote:
那罰幹嘛還要分輕重...(恕刪)


所以阿!!! 輕重緩急 先後順序!

你都知道有這一條"規定"了

壓停止線 按刑法第185-3條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還一堆人吵吵壓線怎樣的? 刑法靠吵吵撤單嘛?

罰多 罰少 總是要罰 沒有微罪不罰 我就賭爛這四個字而已



也就像你們秉持著的 沒那麼嚴重阿!!!

壓停止線要罰阿 不可以微罪不罰 但是他不會構成他人傷亡

酒駕會阿! 0.1 0.25 0.75 僥倖心態 多喝兩杯下肚 可能就是一個家庭破碎


講那麼多 罰單也不是我開的 也不是我去檢舉的 跟我抱怨連連 也沒用 我也繳過很多張罰單 在我騎小白的時候..... 現在也是乖乖跟著塞車!!!
ALTIS好開~~

Sammama wrote:
你要知道
交通安全秩序法 的目的為何?

是用來罰人?
還是用來維持交通安全秩序?

想也知道是用來維持交通安全秩序
所以為何大多的照相機是設在易肇事的地點?
目的是要使人減速麻!

假如目的是要罰人
那幹嘛還要規定照相機前要先有 前有照相測速?

法規是不可能完美的

而每種規定的[時]、[地] 的不同也該有不同的規範
但這很難去明文規定


您所說的道理,正是"魔人"們所忽視的盲點。

實際的行車環境不比教練場,教練場不會有"開放路肩",不會有"調撥車道",不會有"假日左轉",不會有機車可行逆向的"單行道"。實際的道路也不可能如同教練場那般標準,那一定是寛窄不一,方向不定,道路標線的劃設也不可能完美,所以執法必須權衡。

另外,警方在檢舉違規時是身著制服的,警車是不能偽裝的,即使是警員躱在暗處,都會引起執法爭議。由此看來,檢舉魔人也不應當享有"躱在暗處"的特權才對,檢舉魔人既然在罰單的貢獻量比一般交警還更偉大,理當比照警車,車頂能有一個醒目的識別,譬如說是"模範駕駛人",用來教導並警惕違規者,大家可以多多觀摩其優良的駕駛行為,這才是光明磊落,才是維護交通的本意。但現在的許多檢舉魔人的所作所為,和從人背後開槍沒有兩樣,被檢舉者並不相信他們要求別人的,自己完全能做到。
逐風太陽 wrote: 
我就拿前幾分鐘遇到的情況,就教於這裡的"魔人"們,像這樣的停車,讓後車通過時沒有不壓到標線的可能,請教你們應當如何處置?


01這邊都是絕對不會違規的優良駕駛
這種情形一定會停在後面等待違規停車開走再繼續行駛
絕對不會違反交通規則跨雙黃線超過去的
再看這一張,我前面有腳踏車,而車側是雙黃線,所以我跟在後面,這應該很合乎標準了吧。但左側的機車可不耐煩了,但我也不怪他,畢竟這條道路的右側停滿了車輛,摩托車遇到慢行車輛也無路可走。



這部計程車看到後面摩托車衝了過來,於是留出一條路讓他過,而更前面則有一個老婦人騎著腳踏車,使得計程車遲遲不敢回到原道。

假如,計程車看到其後疾駛的摩托車絲亳不讓,摩托車若不急煞就只能從左側超車,摩托車是弱勢的交通工具,它急煞不平衡,超車也有視線死角,比計程車應變更不容易。但計程車的避讓也帶來自己的風險,但它在前有較寛濶的視野。
在這個例子,計程車當然可以選擇不去跨越雙黃線,但對可見到的所有人來說卻不會更安全,這必然擠壓到其旁騎自行車的老婦人。我是不知道檢舉魔人會怎麼開車,但一般正常駕駛人都會儘可能地遠離一側騎行不穩的腳踏車,即使必須稍稍壓在黃線上,這才是我們日常所見到的狀況。交通安全絕不是百分之百去尊重標線就能達到的。這些都是瞬間發生的事,判斷也是下意識的判斷。

能從這裡看出什麼問題,誰違規?這樣的道路,誰又該讓道?







pighead.jen wrote:
檢舉達人1993字血淚自白!「個資只給警察」遭外洩 住家曝光慘被站崗

前天看到這新聞,我不小心地笑了出來,不是我沒有憐憫之心,而是看完內容後....
我想請問血淚自白是血甚麼血?淚甚麼淚?
本來看到新聞標題,還以為又一個檢舉人被打了,抱著心血來潮的心情+屏息了呼吸+瞪大了眼睛看完了內容!
才驚覺這根本騙點閱率的標題,天性善良單純的我又被騙了!!
以為說有像之前大寮區那位檢舉人那樣被圍毆嗎?結果沒有!!!
又想說有像之前台中那位檢舉人那樣被崁布袋嗎?結果沒有!!!
看完兩次全文都找不到與上述兩案例類似情節的重點大戲,一點紓壓感都沒有,那這次的重點是...............
原來所謂的"血淚自白"就只是被貼了傳單!WTF!?
原來所謂的"血淚自白"就只是被貼了傳單!WTF!?
原來所謂的"血淚自白"就只是被貼了傳單!WTF!?

這篇所謂"檢舉達人的血淚自白信"說穿了也就是討拍文或抱怨文罷了= =
整篇新聞內容的大意就是檢舉人被找到,然後甚麼事都沒有發生,只是被貼了傳單,然後疑似恐慌症發作覺得心生恐懼甚至隨時就斷氣的可能,所以才發了"檢舉達人的自白信",同時沒看到流血沒看到流淚卻引用了"血淚自白"一詞來誇大自己的危機處境
試問各位版友,如果你是一位有危機意識的人,察覺到自己與家人即將陷入生命危機之中,你還會浪費時間去打1封對整起事件毫無任何幫助以及對自己目前處境毫無任何實質益處的自白信,然後窩在網路上四處吐苦水嗎?
說句坦白的,很常看到人家講怕檢舉就別違規,那同樣的怕尋仇就別檢舉,顯然本案檢舉人抗壓性不高,既然如此又何必去冒險犯難,這不是也很合理!?
而且自白信中的第一句話就是個笑點:小時候老師教育我們,不能欺負亂別人,不能做壞事情
我想請問這位血淚自白的檢舉人:小時候老師也有教育我們,做事情要光明磊落,不要偷偷摸摸,那是小偷才會有的行為!
請問你有光明磊落嗎?
請問你是不是偷偷摸摸?
說到這裡,我又不小心打從心底笑了!SOR....

按照慣例,後續又會有些網友莫名其妙的留言叫我去繳罰單,或是惱羞的把我冠上違規魔人的名詞或帽子!(我沒收到任何罰單阿阿阿..)
往往因智商&情商指數不同以及社經歷程度不同,導致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自然發言立場也就不同,然後就要莫名其妙的被叫去繳罰單或是變成違規魔人,WTF!?
真是奇怪又無理的01文化!
要是如同檢舉魔人一般斤斤計較的話,我每天走在路上都可以找到上百件可供檢舉的違規,但卻沒有一件是我覺得是窮兇惡極,不檢舉不足以平民憤的,大多數違規的原因都和道路設計及擁擠的行車環境有關,駕駛人的行為其實是受限的,都是為生活奔波無奈的小市民,本應大德不逾,小節不拘,怎堪檢舉魔人處處放大檢視。

檢舉魔人典型的制式反應就是咬定別人的違規不應該,駕照是雞腿換的,而再小的違規也是違規,理當受罰。但自己的駕駛道德卻是不容檢驗,把自己塑造成願賭服輸的聖人,有錯就一定接受處罰,但只躱在暗處也還是口說無憑。
檢舉魔人最喜歡嗆別人不爽也來當魔人,要真是這樣,帶來人人自危的結果,最可能得到的不是交通改善,而會是交通癱瘓。

而每個人都浮濫檢舉,一個人一年一千件就好,我看,交通警察也可以不必出門管交通了,在家看錄影帶就好了。

古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檢舉魔人真的可以適可而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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