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要四輪汽車無法合法超越就眼紅啦
雙黃線只有禁止跨越超車,沒說禁止超車
法規 101條, 是定義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法規要求前車必須二者擇一,
1. 減速靠邊(靠邊但維持在同一車道, 駛入慢車道或是路肩都是非必要)
2. 或者表示允讓(打方向燈即可)
法規沒有要求前車駛離原車道, 也沒要求駛入其他車道.
法規完整的精神, 汽車超越同車道汽車, 後車需要利用對向車道來超越同車道之前車。
而機車要超越同車道的汽車, 在車道夠寬的情況下, 是有機會不使用對向車道來超越同車道之前車,
然而樓主影片呈現的, 道路寛度並不足以讓你不跨越車道就能超越同車道之前車.
結果就是前車被逼只能駛入慢車道讓你進行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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