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34秒處開始
約50秒處打燈


白車快到路口時,我騎乘的位置就算是他的死角好了,都按喇叭提示他旁邊有車了,還是無視硬要擠(腳落地點滑倒)
想請問可以檢舉哪條呢?




gibson0306 wrote:
影片34秒處開始約50...(恕刪)

逼車 危險駕駛
取自 警政署的常見問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如果没看錯的話,版主是機車吧.

最右車道可以容許機車和汽車併行,不清楚在左側車道有汽車要變換至右車道時,版主為何卡在右車道左側位置?
這是錯誤的應變.

再說清楚一點:
該汽車打右方向燈,並"緩緩"靠右.
此時右車道的版主,有足夠時間反應,可以略為靠右,這樣雙方就都能正常的行駛.

我搞不懂版主堅持在右車道的最左側,卡住這個位置的原因是什麼.
或許影片角度還有没照到的地方.

上路應以安全為首.
其次以大家方便為次.
最末就是堅持路權.

為了路權而不顧安全和大家方便,不太合理.也不符交通規則的原意.




TO #4 這位,
如同#5所說,影片似乎没什麼問題,何來被害人??

而且打方向燈並非為了符合法律義務,而是在確保大家安全而已.
也没人說閃了燈就擁有該路權,只是人家都閃燈了你還没有應變,那閃燈的意義何在?

至於你說的[1.不讓就會加速貼近]
這個不讓的舉動才是影響安全的最大原因.



這例子和有人主張國道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一樣的意思.
你没違規,但是影響了內線正常的運作.

明明有皆大歡喜的方式,卻偏偏以合法為由來妨礙別人,没有比較好.

geoguide wrote:
如果没看錯的話,版...(恕刪)


還真檢討被害者

打方向燈只是"法律義務告知旁邊車輛"
不是閃了燈就擁有該路權
路權是機車的
這我也在國道上檢舉過43-1-3或4
因為以不當方式逼迫他車讓道
我自己有休旅車也有機車
打了方向燈本因等待旁邊車輛反應(保持原車道)
1.不讓就會加速貼近
2.讓了會空出位置
這不是基本觀念嗎
沒有檢討誰!這影片有什麼問題嗎?
gibson0306 wrote:
影片34秒處開始約50...(恕刪)
基本上我開車要切到外車道
至少都是方向燈打個4到5秒
並注意外車道車輛
再慢慢切到外車道
至於這汽車方向燈一打就切??
這......就開車習慣來講蠻隨便的........


geoguide wrote:
如果没看錯的話,版...(恕刪)


汽車駕駛有提早打燈嗎?我走我的車道跟著車流走有什麼問題?我的速度有因他急切而卡位?在橋上我右後方有機車,他的速度跟我的差不多,我何必增加自己的危險擠過去,更何況白車到路口才打燈,並沒有讓人哪裡覺得他是要切換車道。打燈此時我已在旁邊,雨天視線很差,我也有讓他,如果我沒撇開早就被撞了


geoguide wrote:
如果没看錯的話,版...(恕刪)

自私的人才會打這些話...
機車靠左..有些人是為了方便讓前方汽車看到後方有機車...而且他前面是大型車輛...
轎車要變換車道本來就要先讓旁邊的車輛不是嘛?
這就是台灣人只顧著自己卻不為別人著想...

上路應以安全為首...
其次以大家方便為次...
最末就是堅持路權...

(我覺得這樣騎很安全阿...是轎車變換車道讓機車不安全吧)
(就是自己方便讓別人不方便..對不對?)
(從頭到尾就是你自己再說路權...)

RX78NT12003 wrote:
基本上我開車要切到...(恕刪)

這是很基本的觀念

time630 wrote:
自私的人才會打這些...(恕刪)

發這則影片只是想讓大家更尊重生命
而不是捍衛路權。
更何況我也沒妨礙到他的動線
我有時候在車道裡的外側是要閃油漬,二來是如你說的讓前方的車輛可以看得到後照鏡的後車👍
這樣打燈急切,已經表示他在我左邊超前要下橋時都沒在看後照鏡了

更何況我都到了副駕駛位置那了,突然打燈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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