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34秒處開始
約50秒處打燈
白車快到路口時,我騎乘的位置就算是他的死角好了,都按喇叭提示他旁邊有車了,還是無視硬要擠(腳落地點滑倒)
想請問可以檢舉哪條呢?
最右車道可以容許機車和汽車併行,不清楚在左側車道有汽車要變換至右車道時,版主為何卡在右車道左側位置?
這是錯誤的應變.
再說清楚一點:
該汽車打右方向燈,並"緩緩"靠右.
此時右車道的版主,有足夠時間反應,可以略為靠右,這樣雙方就都能正常的行駛.
我搞不懂版主堅持在右車道的最左側,卡住這個位置的原因是什麼.
或許影片角度還有没照到的地方.
上路應以安全為首.
其次以大家方便為次.
最末就是堅持路權.
為了路權而不顧安全和大家方便,不太合理.也不符交通規則的原意.
TO #4 這位,
如同#5所說,影片似乎没什麼問題,何來被害人??
而且打方向燈並非為了符合法律義務,而是在確保大家安全而已.
也没人說閃了燈就擁有該路權,只是人家都閃燈了你還没有應變,那閃燈的意義何在?
至於你說的[1.不讓就會加速貼近]
這個不讓的舉動才是影響安全的最大原因.
這例子和有人主張國道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一樣的意思.
你没違規,但是影響了內線正常的運作.
明明有皆大歡喜的方式,卻偏偏以合法為由來妨礙別人,没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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