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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車禍鑑定報告是指出死者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而違規穿越馬路,為車禍肇事主因,而保戶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涉嫌超速為次因,故死者的肇事負擔比例應為7成,保戶一方為3成。依此比例計算產險公司可理賠保險金230萬元
這個解釋我還是看不懂
為什麼保險公司明明投保最高 350, 但只能理賠 230?
感覺保險公司理賠特意刁難
這樣子大家繳的高額保費提高理賠上限的不是白繳了嗎?
真想知道到底是哪一家保險公司!!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連結由於車禍鑑定報...(恕刪)
不論是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保額多半是符合條件下的最高理賠上限。
而並非只要發生事故,就一定能拿到的理賠上限。
(但實際計算方式還是依照條款而定,也是有全額給付的險種)
像是殘廢險,也會依照殘廢等級表來做認列。
假設保額500萬,因疾病或意外導致食指缺失,屬於11級殘就只能理賠25萬。
那要在怎樣的條件下理賠500萬全額呢?
需要符合雙目失明或永久喪失咀嚼、吞嚥或言語之機能等...屬於一級殘的情況才可以。
煩請參閱此篇:
殘扶(廢)險理賠內容
殘扶、長照哪個好?
而依照新聞的內文,純粹只是雙方對於理賠的認知不同所導致的糾紛。
產險公司則回覆說,理賠員雖有出席當日調解會,並且已表達公司只能理賠230萬的立場,但現場未獲保戶接受。
由於車禍鑑定報告是指出死者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而違規穿越馬路,為車禍肇事主因,而保戶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涉嫌超速為次因,故死者的肇事負擔比例應為7成,保戶一方為3成。依此比例計算產險公司可理賠保險金230萬元。
但保戶堅持要支付316萬元,產險公司的理賠員便未在會議紀錄上簽名表示同意。目前可融通提高到250萬元(含強制險),其餘差額由保戶自行負責。若保戶不簽署賠款同意書,產險公司也就無法賠付。
保戶則認為,她所投保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額為150萬元,加上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元總額共350萬元,高於和解金316萬元,並沒有超出保障範圍。
以下省略...
如果說不考慮肇責,理賠(和解)金任由保戶決定。
這樣會非常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像是你投保高額保單後,來撞我一下,我們一起決定天價和解金就衣食無憂了。
當然,實際上究竟該賠多少也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但從內文看不出來更具體、詳細的資料。
這點就不便評論了。
只是單看內文,只能說這是雙方對理賠認知的差距。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不論是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保額多半是符合條件下的最高理賠上限。
而並非只要發生事故,就一定能拿到的理賠上限。
(但實際計算方式還是依照條款而定,也是有全額給付的險種)
像是殘廢險,也會依照殘廢等級表來做認列。
假設保額500萬,因疾病或意外導致食指缺失,屬於11級殘就只能理賠25萬。
那要在怎樣的條件下理賠500萬全額呢?
需要符合雙目失明或永久喪失咀嚼、吞嚥或言語之機能等...屬於一級殘的情況才可以。
煩請參閱此篇:
殘扶(廢)險理賠內容
殘扶、長照哪個好?
而依照新聞的內文,純粹只是雙方對於理賠的認知不同所導致的糾紛。
產險公司則回覆說,理賠員雖有出席當日調解會,並且已表達公司只能理賠230萬的立場,但現場未獲保戶接受。
由於車禍鑑定報告是指出死者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而違規穿越馬路,為車禍肇事主因,而保戶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涉嫌超速為次因,故死者的肇事負擔比例應為7成,保戶一方為3成。依此比例計算產險公司可理賠保險金230萬元。
但保戶堅持要支付316萬元,產險公司的理賠員便未在會議紀錄上簽名表示同意。目前可融通提高到250萬元(含強制險),其餘差額由保戶自行負責。若保戶不簽署賠款同意書,產險公司也就無法賠付。
保戶則認為,她所投保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額為150萬元,加上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元總額共350萬元,高於和解金316萬元,並沒有超出保障範圍。
以下省略...
如果說不考慮肇責,和解金任由保戶決定。
這樣會非常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像是你投保高額保單後,來撞我一下,我們一起決定天價和解金就衣食無憂了。
當然,實際上究竟該賠多少也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但從內文看不出來更具體、詳細的資料。
這點就不便評論了。
只是單看內文,只能說這是雙方對理賠認知的差距。
我投保超額責任險1000萬(財損)後A到國產車,我也決定堅持賠1000萬
樓主會覺得保險公司全部買單嗎?
它不是吃素的...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grezzo wrote:
樓主的邏輯思考我實在...(恕刪)
因為台灣刑事責任跟民事賠償是不相關的,
就算刑事責任是0,民事你還是有可能賠到脫褲。
那說回來了,按照常理說,
車主最大的期望就是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拼緩刑,畢竟車主的肇責是30%。
如果雙方和解金額是316萬,雙方當然希望保險公司要出這筆錢不是嗎?
那今天保險公司依照法院判決只願意出250萬,
死者家屬哪會管那麼多? 我沒有拿到316萬,我就堅決不和解。
假設你是車主,如果沒有賠償316萬對方就不和解,堅決要送你到監獄,
保險公司又說只依照法院判決只賠250萬,那66萬誰出?
家屬立場:我沒拿到316萬,不和解! 你去蹲苦牢,不然就賠錢!
保險公司立場:依照法院判決比例賠償。
車主:幹!
台灣刑事責任是0%,民事都有可能判決額外賠償了(扣掉強制險的部分),
更何況是3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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