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

事因:
2017年11月底有收到補繳通知書,因年底及遇到過年(12月底逾期超商無法繳),才拖到2月21用交通部的APP繳,當時APP上也沒有任何的繳款及違規的費用繳,我才在上面繳這一筆費用,到4月我才收到繳款通知1200罰款,不予理會,但隔沒多久,就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書,再次上APP看,繳款已變為2018的稅,然後2017年的燃料稅又出來,我在順便用app在繳一次,在打電話去申訴,監理站說2018年的現在就可以繳,然後一直重復跳針,我就說開徵時間是七月,所以他們就改為罰款600元,等600元罰單下來,但我越想月不對,所以就寫訴願,這時候600的執行命令也下來,所以沒去繳納,後來支付命另也下來,除了600還要多扣250元的手續,訴院失敗,但內文寫不服判決,還可以打行政訴送,但要送到台北地方法願行政訴訟庭。

但我覺的這法條,公路局公然違法違憲之嫌
1.沒有依法行政,既沒有限期通知(只有補繳通知書)
2.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75條(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處罰)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交通部令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交路字第 10500409631 號
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
部 長 賀陳旦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修正規定
一、汽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 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未滿新臺幣六千元者: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
(二) 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者: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機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 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 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三、逾期不繳納前二點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nung wrote:
事因:2017年11...(恕刪)

1.不太懂補繳通知書跟限期通知不同點?
2.不知所列三種權利中,那一個受到損害?
怎麼可能沒有通知 每年七月開徵 六月底就會寄單子來了

就算你忘了 過了約二個月監理站還會再寄一次單

再來到年底前都還可以去印單子繳錢 有半年的時間給你。

沒有繳錢被罰是正常的吧
swabber wrote:
1.不太懂補繳通知書...(恕刪)


補繳是叫你繳當年度稅,逾期了不能在超商繳
限期通知,就是產生罰單後的通知單,也就是第75條的內容
限繳期限期限在不繳才會產生階梯的級距,有300~3000元

打到高雄監理所,一直跳針,承辦員專員都知曉,最後才說以人手不足,寄件資料費用旁大,等理由
掛號在怎麼高抵到300元嗎?
說什麼全國有多少人?要印多少?
問題是你們超收多少?最高是3000,都是第四個月才寄給你限期通知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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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爹的我就陰你 wrote:
怎麼可能沒有通知 ...(恕刪)

這是在討論被處份第75條,中間的奧步也不想討論
要是有寄早就叫他們調出寄出的記錄,掛了電話查了一天,最後查不出來,竟改口說是個資法不能給....
行動學習 http://la.t28.net line:lat28net
nung wrote:
事因:2017年11...(恕刪)


今年也未收到繳納通知書

機車的都有收到,去年還收到補繳通知書,

以為沒繳又再去繳一次,

隔了一個禮拜收到了退款支票

今年汽車的是收到簡訊通知去補繳

所以留個行動電話給監理站也不錯

nung wrote:


這是在討論被處份...(恕刪)

其實很簡單:
請您去安裝監理服務app,就能完整掌握自己的汽車相關資訊,比如罰單、燃料稅、牌照稅還有繳費記錄等等!

個人燃料稅也是看app查詢到,就直接去監理站繳費,因為繳費單都慢慢才寄,真的不若以往!

這個年代科技越發達而送件的單據(比如繳費單)的效率反而不像過往,以前繳費的單據都會很準時(或許是以前的承辦單位業務作業的前置量抓得好)!

很特別的是監理服務app登載的資料,至少比人工寄信還快一兩個禮拜左右,今年還有看到app已經有資訊但實體信件卻晚了半個月!

另現在什麼都漲價的年代,而台幣的匯率沒有貶值的狀況下,反而實際生活上物價指數卻無限上升!

遲繳會罰款:
繳費單據到底在那裡?什麼時候才會寄到家裡呢?
而繳費單據到底是承辦單位慢寄或是甚至不寄?甚至寄錯?

前提:
比如生活30年住址(實際住家)都沒變更過,但是繳費單沒有寄來!

去監理站詢問為何沒有信件的回覆,居然是服務台的回覆理由卻是....可能您的住址有變更過、不方便查個人資料個資法(可能會比較慢寄到)、用一大堆排除條款要您證明您住址沒變更、導向信件是您不收(等等其他因素)而不是沒有寄出或是寄錯住址!

倘若不是承辦單位慢寄出信件或是沒有寄、甚至寄錯家的問題?
難道現實生活就像海角七號一樣嗎?
郵差茂伯退休而現在是由郵差阿嘉送?
後繼的年輕人阿嘉?是累積很多信仍在慢慢送?還是藏信?

所以靠人不如靠己且為了避免遲繳罰款的狀況發生,下載監理服務app來查詢愛車,真的方便太多了!
文中也是用app繳納,繳到2月份繳今年2018的的,所以申訴第一次是由1200變600,然後4月份才出來2016的,我在繳一次...
第75條的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既沒通知,過期還無法在超商繳,然後過年假日公家機關又休息,當時APP是2018,表示
沒有2016的該項繳款,APP一裝我就把所有欠違規及所有的功能也一起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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