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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對方不賠償的話,怎麼辦?

提告過失傷害 和 民事賠償 這種人擺爛沒錢的話 至少刑事可以讓他進去關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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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廷 wrote:
提告過失傷害 和 ...(恕刪)


關?
撞死三個都15萬交保了
這種關?頂多到檢察官那邊就飭回了吧?
說真的,台灣這種無賴只會越來越多,即使很多網友還是浪漫情懷理想主義者,想要告死他?別傻了,接受吧,這種蟑螂只會越來越多,像殭屍一樣流竄在各地!
他們酒駕沒在怕罰的,車禍肇事沒在怕的。判賠五百?林北一角銀都沒有啦!關?關就關啊!

twbrian wrote:
對方無照時,保險可...(恕刪)


那是保險公司和他的事,基本上保險公司先出錢幫你保車修好,後續責任認定或是法律程序保險公司會去跑,就算是你的責任,這筆錢
也是保險公司出,因為你有保車體險,只是明年你的保費算法會不一樣,一定比較貴,因為出險過。
換一家保險公司,保費一樣會有影響嗎?
dktw wrote:
那是保險公司和他的事...(恕刪)
很多人糾結在提告,但還是要考量cp值,花費那麼多時間浪費在這種人身上是否真的有意義?這時間何不拿去賺錢拿去休假拿去對自己好一些,所以走完該走的程序如果對方耍賴,我個人也懶的跟他耗,正義對我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好好過生活還比較實際
與小弟年初經驗略同,機車停在停車格,半夜被遭警方追捕的無照吸毒犯撞毀,警方也因無人傷亡而愛莫能助,只能提供相關資料供我民事求償,後來開了一次對方沒出席的調解委員會,跟其他被害機車主面面相覷鼻子摸摸自認倒霉,另買機車代步了。
這時法律或各項正義工具都不會提供你任何幫助,除非你熱血澎湃不惜一切跟他耗上了,然後花費寶貴的時間與金錢在不確定結果的民事訴訟上,否則也只能跟我一樣慨歎一聲「真倒楣」,花錢消災重新開始吧。

atseng wrote:
與小弟年初經驗略同...(恕刪)


台灣人要懂得看開
不只是面對財產損失自認倒楣
就連家人、妻小因為他人故意或過失,慘遭殺害或是傷害
也必須秉持自認倒楣的心境就好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不管責任方是否投保了車險,車主都可以先行從自己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即「代位求償」。這一車險理賠規則無疑是無責方車主理賠的「尚方寶劍」。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卻有不少保險公司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代位求償」,給廣大車主的理賠造成了困難。同時,很多車主也並不清楚車險中的這一「隱形」規定,導致自己的損失無法得到充分賠償。本期,江門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將向廣大車主普及車險「代位求償」的相關知識。

何謂「代位求償」

保險的「代位求償」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代位求償」,一方面可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到充分賠償;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被保險人因為保險賠付而過分受益,即重複獲賠。

「代位求償」並非萬能

「代位求償」適用於財產險,車險中只針對車損。投保車主遭遇車禍,如果對方是全責,當對方車主投保額度不足或是拒不賠償時,被保險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後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然而,並非所有的險種都可以請求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這一權利通常只適用於財產險。

而在車險中,「代位求償」只針對車損,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員傷亡,則無法通過「代位求償」來實現。此外,在沒有明確的責任方的情況下,「代位求償」也無法發揮作用,如車輛停在路邊被人砸了或者劃傷了,車主只能通過常規的報案途徑來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代位求償」對象不含被保險人的家人及其組成人員。《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這裡的家庭成員應為與被保險人共同生活、與被保險人擁有共同財產的人,或由被保險人承擔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人。由於被保險人與上述人員是利益共同體,如果保險公司先行支付賠償金給被保險人,然後又向其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求償,就相當於向被保險人要回了賠償金,最終被保險人的損失還是得不到賠償,保險也就失去了意義。同樣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兩輛車同屬一名車主,其中一輛車由另外一名人員(相當於借車人)駕駛,由於兩輛車的保險受益人為同一個人,即車主,被保險人也無法利用「代位求償」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小貼士:

1、被保險人不要私下放棄索賠權利

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投保人私下和對方約定放棄索賠,則視同自己放棄索賠權,保險公司也不會再支付賠償款,而已經支付的賠償款也會被索回。另外,如果保險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向第三者追償時,需要被保險人配合出庭作證,被保險人應予以配合,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會以被保險人不配合、自動放棄索賠為由,要求被保險人返還已經獲得的賠償款。

2、未獲賠部分,被保險人可私下求償

保險公司會對事故中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部分進行賠付,但很多時候,保險標的的損害是多方面的,對於保險公司沒有賠付的部分,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被保險人可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事實上,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並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換言之,保險公司就其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求償。與此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就保險公司未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求償,二者互不影響。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society/jz6m2l.html
左手抱女兒 wrote: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恕刪)


這還有點不清楚,有沒有更簡短白話

文章是指,只有保賠對方,自身未保有沒有車體險,還可以申請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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