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單向有多個車道的話必須以變換車道超車方式
凱子哥2017 wrote:沒看到轉彎車撞你直行...(恕刪) 沒看到轉彎車撞你直行車,只看到你為了超車去擋到人家進加油站..=======================================
我就是對向左轉車撞對向右側超車,進加油站前被車撞。
轉彎車如何禮讓直行右側超車?
我的後續~初判表
原本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修法為了不讓轉彎車搶快。
因對向車直行車禮讓我(他的對向直行車)先行,我(左轉彎車)成為不讓直行車先行而肇事。
PS:我遇到對向車直行或右轉彎,禮讓他先行,預防車禍肇事。
最完美預防車禍方式,我放棄左轉彎而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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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記: 我左轉彎遇到對向後車違規超車,我被撞反而成為違反交通法規(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民事方面:調解委員會和解,以車禍賠償比率協調6:4(我:對方)結案。
PS:建議修車交給原廠,避免私人修車場金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