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今天在新竹市行駛於經國路時,被停在騎樓的貨車滑下撞上,警察說駕駛未發動引擎所以是非道路交通事故,請問這是真的嗎??
謝謝
葡萄酒 wrote:
請問今天在新竹市行駛...(恕刪)
上網查了一下,看來是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所謂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卻寫到,道路指的是: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無論是大賣場停車場,還是住戶地下停車場,都是屬於私人領域,依法確實不能依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來進行相關程序,因此警員也無法強制對方進行酒測。
在私人土地發生車禍,仍能請交警到場採證並到派出所/警局做「紀錄」,並由雙方調解或進行賠償訴訟,或者提供給保險公司佐證。倘若車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也需保留提供給保險公司,或未來訴訟時做為判定之用。不過若事故出現傷患,就涉及《刑法》過失傷害刑責,當事人就可依法提告,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事的賠償還是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