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合理性及送肇事鑑定會影響多少?

先前發生一件車禍
我甲方 對方是路旁起步車輛乙方

當我要過路口要繼續直行機車道時,閃避乙方,剎車自摔
原本預想是對方起步車輛是無路權,結果今日收到初判表


我方分析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
對方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請問這樣初判表合理嗎?
當我看行車紀錄器時,於8:27:16看到該車輛,8:27:17機車倒下
只有0.5秒~1.5秒的時間要怎麼注意車前狀況
況且對方整台車已完全佔據機車道

請問如果送肇事鑑定改變的機會大嗎?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qwerty9629 wrote:
先前發生一件車禍我甲...(恕刪)
你速度多少?以其他車子的相對速度來看,你的速度高出不少,再來真的看不出你犁田的原因,明明還蠻遠的,對方車子也是慢慢的出來,不知道怎麼讓你犁田,煞車太急嗎?
qwerty9629 wrote:
先前發生一件車禍我甲...(恕刪)


從影片來看,確實是你的問題
速度大約50出頭左右,況且速度通常不是決定肇事原因的條件吧
據我了解路邊起步的車是無路權的
以相對速度來說當然會顯得比較快但是對方在無法起步的狀況下已經占據了機車道

路口圖附上
由於視線被前方車輛擋住
要繼續行駛機車道的情況見到那車輛只有1秒的反應下
重剎導致重心偏掉摔車 不過幸好我是擦過去
今天如果撞上去人就更嚴重了
Hans0328 wrote:
你速度多少?以其他車...(恕刪)

simon945168 wrote:
從影片來看,確實是你...(恕刪)

自己在開車路邊要出來也不會把機車道佔好佔滿,叫機車往哪閃??
qwerty9629 wrote:
速度大約50出頭左右...(恕刪)
說實在,你跟他的距離還蠻遠的,如果時速五十如何重煞到犁田,路邊停車出來不壓到機車道要如何出來?用飛的嗎?而且仔細看,那個車道是機車優先沒錯,但也並不是只有機車能通行阿,機車那裡閃,從你行車紀錄器就看得出來,你在上個路口前就行駛在中間線道的內測不是嗎?所以外側只有機車能通行?當然只能說你運氣不好,但還是看不出你犁田的原因!
qwerty9629 wrote:
由於視線被前方車輛擋住(恕刪)

前方視野不明朗時, 看不到前車另一邊的之路況時, 那就要老老實實的跟在前車後頭...

等彎過後, 視野更寬了, 可以看見更多的各車道人車了, 再切出去超車也不遲..

現在的車子, 車窗看不透到另一邊的, 滿街跑. 要耐的住性子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qwerty9629 wrote:
simon94516...(恕刪)


可能是我騎車邏輯跟你不同,如果遇到你的情況我是按煞車而已。我只會在確認前方能順利通過、確認後方安全距離夠才會變換車道超車。

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狀況都會讓你的肇事責任提高。
我幫其它網友回

初判表都是工讀生寫的、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

樓主可以拼拼看送鑑定,不然依初判是全責
因為你是騎在慢車道的,對方切出來也是從路邊切到機慢車優先道,完全沒有侵犯到你的路權,我覺得初判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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