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時碰撞到過馬路的行人,但行人自行爬起後說沒事就離開了


事後有去警局備案,警察有拿我的證件掃瞄跟留車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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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這樣是否就可以預防被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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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389 wrote:
騎車時碰撞到過馬路...(恕刪)


事後 <= 你離開肇事現場了

至少要拍錄你有跟他說話的照片影片吧
肇事 沒報案離開
就已經符合肇事逃逸了
哪來的預防「被肇事逃逸」
真的不小心被行人吉
就看法官信不信你說詞
刑事上的肇事逃逸應該不會成立,因為你當下自己有跑去警局留案備查.

但行政罰上的不依規定處理交通事故,可能還是會被罰...
peters389 wrote:
騎車時碰撞到過馬路的行人,但行人自行爬起後說沒事就離開了
事後有去警局備案,警察有拿我的證件掃瞄跟留車牌電話
————————————————-
請問各位這樣是否就可以預防被肇事逃逸?...(恕刪)


開車不慎撞到人,已關切確認對方表示無恙後離去,仍被告肇逃?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134

所以, 不容易成立.

因為要處罰別人的一方, 是要備更齊全的証據, 所以對方的難度比你高.
其實只要事故當下(不論撞跟被撞)沒在現場沒報警
或者有報警沒等警察來就離開現場,就會構成肇逃
不然一堆假車禍詐騙怎麼搞的......還可以搞到撞人的反告別人蓄意肇逃
p.s:非當事人純路過的就另當別論

不過樓主有立案的話,後面就算人家要走司法途徑
倒是可以跟法官講講賠償方面的誠意

總之留在現場等警察來是不只是為了保護任何一方
而是給事故的雙方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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