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無據的『區間測速』

一個小路人 wrote:
我只知道違規才會被開單
有沒有法令依據,除了違背的法條本身以外
其他的程序和取締方式,一點都不重要
有些人就是行為上真的就違規了,然後開始找程序的問題

例如說,某運動員被驗出禁藥後
開始針對檢驗程序進行辯論
但實際上就是有吃
針對檢驗程序反而讓人覺得無理取鬧
這時如果大會說,因為程序有問題,所以無法禁賽
我會瞧不起這個大會

重點是你不要違反法律,而不是警方如何查出違法的方式
我支持警察用任何手段查違法,你唯一要做的只有不違法

有人提釋憲?
那好,以後就立一些法律,讓特定法規不得釋憲就好了
特別像是這種明明違規,卻要硬找程序問題的法律,以後應該立法禁止釋憲
有人會說禁止釋憲會不會違憲?
答案是會違憲,但是,很抱歉因為你無法釋憲,所以就算違憲你也無從釋起


請問你是在反串嗎?還是我認真了!
笑死,樓主講的重點在於法有據,如果今天你家的瓦斯你家的電你家的水管測量標準都無經過標準檢驗過,哪天你突然發現被超收多繳,你爆炸不爆炸?那你又何知未經過正常程序檢驗的儀器,測出來的標準就是合法的?照這樣來說Ncc在頒發電子通訊使用執照或是合格書都發爽的啊,你政府都可以不遵循法規,民間公司幹嘛白痴花錢送驗,直接開賣不就好了,還管你那麼多
一個小路人 wrote:
例如說,某運動員被驗出禁藥後
開始針對檢驗程序進行辯論
但實際上就是有吃
針對檢驗程序反而讓人覺得無理取鬧
這時如果大會說,因為程序有問題,所以無法禁賽
我會瞧不起這個大會

目前國際運動比賽
是採用比賽期間進行檢驗
檢驗結果不一定能在比賽結束前完成
即使拿到獎牌
之後的藥檢結果如果有禁藥反應
仍然可以收回獎牌
許淑靜的藥檢收回獎牌新聞就是目前的方式
至於禁賽處分則是藥檢結果出爐後實行

曉得 wrote:
目前國際運動比賽
是採用比賽期間進行檢驗
檢驗結果不一定能在比賽結束前完成
即使拿到獎牌
之後的藥檢結果如果有禁藥反應
仍然可以收回獎牌
許淑靜的藥檢收回獎牌新聞就是目前的方式
至於禁賽處分則是藥檢結果出爐後實行


國際運動比賽當然沒問題
但我說的是Ryan Braun
看他用什麼方式躲過藥檢的


超速69 超速71 有什麼好爭的 重點是速限50 怎不檢討自己 不把速限50當回事
目前會實施區間測速的路段都是聲名狼藉的地方,這就跟酒駕一樣,民代也擋不了。

我認為台三線有經過社區的路段,也應該要實施區間測速,強迫所有駕駛經過社區的整段路都慢慢開,降低噪音,維護安全。

至於儀器標檢的問題,如果缺標檢就快點標檢吧,只是拖延一點時間而已。
違規測速照相機架設後若每年罰單有增無減罰金創新高,也沒再發生重大事故(或是個位數),反而替國家賺錢的工具,加上汽機車性能越做越好輕易一踩超過50公里(直線無感也沒塞車),成了該路段架設違規測速照相機,而每支經費約為150萬元。

台灣市區紅綠燈密度可能是全世界最高的國家,市區紅綠燈多車輛行駛速度也慢(除了酒駕忘我),也增了設違規測速照相機。

peterwu1231 wrote:
不知道台灣還算不算...(恕刪)


不超速不就好了?

不違規就不怕檢舉達人檢舉了



以上就是您會得到的答案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當一個人目中無法時,

自然就會說出 "於法無據" 的字眼,

一種自以為是皇帝的心態。

判決書其實著墨很多,

對付這種自以為是皇帝的方式,

法官都是用:

法律不是你自己想怎樣解讀就可以,不然早就天下大亂........

判決書一堆,發文者應該都沒看過吧!
peterwu1231 wrote:
這段話不是我說的,是...(恕刪)

沒有問題啊。
都能信任車廠做出來有關自己生命安全的複雜機器了,何況是小小的計時器。
而且也不是沒有申訴管道,今天如果你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你開守法的時速50,測速攝影機誤差超過20公里罰了你,相信申訴一定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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