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無據的『區間測速』

沒有距離與時間哪來速度?

任何收費的電表水表、測速儀器都須經過標準檢驗

甚至定期校正

不能說因為沒有檢測方法就得合法上路向人民搶錢吧!

標準局只說無法檢測,政府自己知法犯法?

當然...
違規事實明確,如違停、越線超車等
是可用逕行舉發搭配人工操作數位影像設備舉證

但是區間測速屬無人操作設備之舉發
也牽扯到距離與時間公正性,理應要有設備檢測與校正標準

個人認為
像萬里隧道,路程不長
確實也常因為超速而失控肇事
用區間測速個人沒意見

高速公路使用區間測速
維持定速行駛反而容易造成疲勞駕駛
上次國道警被撞
就是疲勞駕駛與後方警戒沒做好才造成
區間測速治標不治本
國道警通通回家睡覺,靠螢幕抓就好了
超速20km才開罰是要怎樣的秒差?
速限50,開超過50就已經違法,超過10km寬限值才照相取締,開超過20才被區間抓,你已經賺到10km了。
乖乖開50怎麼可能被抓。
不超速不就好了。哪來這麼多問題

qwert5168 wrote:
不超速不就好了。哪來...(恕刪)


剛好今天有萬里隧道,裡面的車子都在比慢的…
老爺別這樣,少奶奶會罵!

peterwu1231 wrote:
不知道台灣還算不算...(恕刪)


搶錢?
怎麼第一次我聽到有人被搶覺得開心啊
區間測速個人非常贊成,因為會超速的人還是會超速的,而且總有超速理由,也可以降低警局的工作量,並增加國庫收入,讓高速公路安全一些,合法問題是一定會合法的,那並沒有到修法級別,只是規則改一下而已。
限速50,整個測速區間持續超過70km/hr才開罰?
就算是定速65km/hr也不會被罰到。
很好呀,
若能加上時速30以下加罰龜車,那更棒。

話說,現在的科技,一個月誤差個一秒都很少見,再以5分鐘攤平,也不過0.000幾秒的誤差值唄
既然都敢超速38km/hr以上,有必要計較那與41km/hr;零點幾秒,也就是表中的34與35秒中間的秒差嗎?

peterwu1231 wrote:
不知道台灣還算不算...(恕刪)

不超速會死+1

peterwu1231 wrote:
不知道台灣還算不算是...(恕刪)


你到底被開了幾張?
都已經寬容到多20讓你飆了,你還好意思討那一秒
標準的給你方便當隨便+貪得無厭



100塊的東西,你只付81老闆都睜隻眼閉隻眼不跟你計較了
若還敢開口說 : 昨天80都可以,退我一塊

你覺得老闆會真退你一塊還是押你到警局連本帶利要回來




寫了一整篇落落長數據一堆一副專業樣,結果數學還不如一位小學生
你知道 50 和 51 那一個數字比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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