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機車這樣停是否有違法?


axr6902421 wrote:
所以簽簽到簿,逆向...(恕刪)


不是敏感!是你嘴太臭~動不動就要靠一下!

自己去找找警察執勤相關法規,誰說執勤可以酒駕?胡說八道一通~
台灣現行的交通規畫,還真沒有人做到百分百不違法的,如果你真沒有違法過在說。
真不知道每天找警察碴的心態都怎麼想?
就是要警察什麼事情都跟老百姓一個標準,
警察不能打人、警察不能超速、警察又不能停紅線.
那老百姓來自己來抓賊就好啦~反正必需跟人民行使一樣的權利,
每每浪費社會資源來解釋是不是緊急勤務、非緊急、臨時有點急、又不會太急.

支持警察值法還能在強硬一點,
才能保障大多數守法的人,懲治不法之徒,
也是合法的人民應得的"福利".....


Hank!!
不知道已經釣了幾條魚
這類文章今天出現兩篇
案情不單純。
支持若違規就檢舉
支持若違規就檢舉
支持若違規就檢舉
.........
.........
.........但也不要無限上綱

開著警車 亮著警示燈 去速食店排隊買漢堡 是美國的日常

法規是保障 最低的基本人權

這是所謂的未開發國家嗎?

在台灣警消人員吃個飯買個便當 都要換穿便服 騎自行車才可以外出嗎?



其實,並不是執行公務就不違反勤務規定,
他可以亂停來執行公務,但,他所執行的公務必須有急迫性,
追犯人,有急迫性,但若是躲在哪開民眾罰單,則沒有急迫性,
若該公務沒有急迫性,警察執行公務也不能亂停
只是警察覺得你我都不知道,所以你也沒轍.........

小猴子吃貢丸 wrote:
自己真的都有守法? 都沒違過規?

沒違規、違法的人, 才能討論警察是否違規嗎?
那, 警察自己如果曾有違規、違法, 也不可以抓壞人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4/1156593.htm

『刑事局2線3星預防科股長警官張博鈞,21日晚間11時許在高雄市瑞豐夜市旁,酒駕肇事造成多人受傷

由於陳家欽隔日還有行程,因此按慣例由張博鈞代為擋酒。會後,張為盡部屬義務,酒駕送陳去高鐵站搭車,在返回鼓山住家途中,疑似體力不支、不勝酒力,肇事撞傷人車,甚至一度想肇事逃逸。』

原文網址: 警政署長同意下屬酒駕? 陳家欽澄清:搭友人便車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4/1156593.htm#ixzz5O6uyBA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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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guide wrote:
簽到和違停有什麼關連??

誰說執勤可以違規.

如果警察執勤可以違規,那麼警察執勤時就可以酒駕了.

神理論! 很棒
簽巡邏箱或許看似不像緊急任務,但有想過,若找好車位走一大段距離去簽巡邏箱時,忽然收到緊急任務通知,結果還要花時間先趕回停車處取車再前往支援,這時你是報案人或不幸是受害人時,你能等嗎?
wetty wrote:
公務也有輕重緩急之...(恕刪)
lexus333 wrote:
簽巡邏箱或許看似不像緊急任務,但有想過,若找好車位走一大段距離去簽巡邏箱時,忽然收到緊急任務通知,結果還要花時間先趕回停車處取車再前往支援,這時你是報案人或不幸是受害人時,你能等嗎?

報案:事情己經發生了

斧頭幫砍人, 警察早五分鐘來、晚五分鐘來, 沒差
警察多半只是來洗地



你要問的是:
平時警察為什麼放任斧頭幫囂張?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3459

直擊統促黨成員毆打學生

「我也早知道警察不會來,每一次這群人打人,警察都不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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