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門開,幽靈救護車,鬼之切入-20180811



地點位於南科,新港社大道南向往橋上
這救護車基本上我會讓,但是你又不打方向燈,又在我的後方右側車道,你要左切可以直接切,為何要右側超車呢?要不是我急減速就撞上了,是被鬼遮眼了嗎?
有沒有熱心的網友可以教一下,這個要如何檢舉反應?
影片檔慢速格放還是看不清車號,放任這種駕駛在路上害人,這要如何是好?


冷靜後更新

對不起,我錯了,追只是為了拍清楚車號(雖然追不上放棄了),正確的做法應該要減速退到一邊去讓救護車先行,我只是不解為何後方的兩車道都沒車可以安全的左切,卻硬要從我右側超車也沒打方向燈,車速也沒夠快、車距也沒抓好,我真的沒有意識到要切過來,可以看我前鏡頭車速為65(快樂表),救護車超車時我有踩煞車不然真的會撞上,所以才會想追,不過想想根本追不上(救護車太快了)就放棄了,只好拿影片放上來靠北,污染大家的眼睛真是抱歉,為表歉意,此文不刪
以下取自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第2項: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
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
消防水帶。
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
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
車之準備。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
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
停車之準備。
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
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
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救護車没什麼問題吧.

救護車緊急出勤,當然是依狀況超車,難道還跟你依交通規則慢慢開??

原PO講的很誇張,什麼撞上去????
這種要是能撞到,你就是三寶了.
還想追救護車(然後根本追不上去...),不知道這個念頭是違規的嗎?
為什麼不能超?

上面是你阿嬤耶


就是有你這種餿水雞腿換駕照的駕駛

才害我阿嬤來不及搶救死掉.


法令寫得非常清楚,聞救護車聲音時,就要「減速」並依規定避讓

請問你減速了嗎?



影片已幫你下載備份

明天再來看你的臉會有多腫

mark110471 wrote:
地點位於南科,新港...(恕刪)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
迫近。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
駛執照。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汽車遇幼童專用車、校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教練車或執行道路駕駛
考驗之考驗用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
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
消防水帶。
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
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
車之準備。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
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
停車之準備。
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
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
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mark110471 wrote:
地點位於南科,新港...(恕刪)


先回答你的問題
看影片你後方有台車,左內線道也是剛出現的
不可能從兩台車中間左切過去,車距太短,不過右切車距也很短
反正這情形要是有擦撞救護車也有責任,太冒險了
當然你的責任是不降速不靠左邊

mark110471 wrote:
地點位於南科,新港...(恕刪)


聽到消防車就是減速讓他先過
還在那邊怪他超車勒
駕照真好換
救護車載運的傷患有可能是在分秒必爭的危急傷患。
也可能是非緊急狀態的傷患。
但,身為用路人的民眾,均應以危急傷患視之。
且運送急駛中,一個微輻偏移,也會造成傷患的不適。

影片中,路很寬,車很少,搞不懂拍攝車為何不能靠內、外側,讓出中間車道?

現在在路上看到的救護車,遇到紅燈,都會減速,
甚至四方靜止讓路時,駕駛還不大敢踩油門。
這都是用路人自我意識為重的觀念導致,
這實非人民之福,誰敢說自己或家人不會有萬一的一天。

有幾次騎機車正常速度行車時,幾乎都快要超救護車,
社會風氣讓救護車駕駛顧忌如斯,還真是國家的悲哀。
隱約聽到女生罵三字經?
樓主八成認為救護車要走平面就覺得不必減速靠左避讓
救護車不硬切就只能跟在樓主後面再從左側超車
但又不能賭樓主的駕照是不是雞腿隨時可能往左變換車道
一不剛好救護車想從左邊超,樓主剛好往左避就會....碰.....了
結果樓主被切還對救護車按喇叭還想追上去
救護車看來是賭對了

其實在你聽到鳴笛聲時
你就沒辦法當沒事
還在順順的開
你應該做的是打方向燈
讓救護車知道你要閃哪邊
減慢速度直到救護車超越你

這不是很基本的行車觀念嗎?

我只能說救護車司機 藝高人膽大
遇到你這個寶貝也只能認了吧

鬼切入的標題應該改做 鬼耳包 或者 鬼遮眼 比較恰當
鬼月到了都推給鬼吧......
mark110471 wrote:
地點位於南科,新港社...(恕刪)

公務車執勤中
在馬路上就是最


別抱怨發文討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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