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妨害自由,指的是人,不是物,所以人出入的門口被擋住,造成人出不去,警察當然可以來拖吊;但擋住汽車出入,很抱歉,汽車是物,你以為的車庫沒跟建管單位變更使用區分、沒劃線,就是不能拖 照你這邏輯 路上隨便"逼車""攔車"的 你說有沒有觸犯"強制罪" ??
yanyu_911 wrote:拜託你 不懂就不要亂教育別人 OK!小巷子停車是法外開恩沒去追究...不表示合法規,因為沒人檢舉!你先去搞清楚幾米道路可以停車?幾米道路單邊停車..等等的法規再來說嘴... 三米巷以下不能停車3-8米巷單邊停車, 你以為只有你懂阿這條巷子, 應該6米左右, 所以兩邊停車中間可以過一台車, 你是不是要說法規不行雙邊停車?政府不來規劃, 怪我? 最好整條巷子都不能停車, 我出入多方便阿另外, 能講出女法官不懂交通常識的, 大概也只有你說得出口吧, 亂教育別人的是你吧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政府不處理的話就是用私人方式處理我家車庫前也被人停過又不留電話警察也不想處理我當然是用"私人方式"處理怎樣的私人方式~在此不便說明(以免被刪文)~絕對是叫該車主痛徹心扉的方式(而且你絕對調不到監視器)擋到人家的出入事實就是如此還有臉皮在那邊爭論什麼你家車庫有沒有合法使用執照?笑死人擋到別人家出入就是擋住警察交通執法的依據是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非建築法規
車庫前面的紅線本來就是要申請的.而且....如果真的是車庫,那麼馬路上通常是直接在車庫前劃紅線.除非你家車庫是違法的.樓上已有人說了,1F擅自違法變更用途作為車庫,罰款最高30萬.馬路上可供大家停車的地方,不可能因為臨路的住家擅自將1F當作車庫,就不讓別人停車.但如果你1F有申請為車庫,就可以劃紅線.又或者你可以直接申請劃紅線,但不一定會通過.
geoguide wrote:馬路上可供大家停車的地方,不可能因為臨路的住家擅自將1F當作車庫,就不讓別人停車.但如果你1F有申請為車庫,就可以劃紅線.又或者你可以直接申請劃紅線,但不一定會通過. 紅線是不是要劃,其實是可以討論的,但重點是,不管道路多窄,車道邊線一定要畫上去、路肩一定要廢除!現在的現況,就是交通局、工務課會以道路太窄、無法劃設3.5公尺寬的雙向車道為由,拒絕劃設該有的標線。車道邊線沒有劃的話,誰管你交通局、工務課說什麼沒畫線就表示道路到水溝邊上,民眾就是當成那是可以停車的,不給停還嗆得很大聲呢!
geoguide wrote:車庫前面的紅線本來就是要申請的.而且....如果真的是車庫,那麼馬路上通常是直接在車庫前劃紅線.除非你家車庫是違法的.樓上已有人說了,1F擅自違法變更用途作為車庫,罰款最高30萬.馬路上可供大家停車的地方,不可能因為臨路的住家擅自將1F當作車庫,就不讓別人停車.但如果你1F有申請為車庫,就可以劃紅線.又或者你可以直接申請劃紅線,但不一定會通過. 馬路是用來通行的 不是讓你停車的 ~第五條寫得很清楚 顯有妨害他人出入 的地方就不准停車 你是聽不懂嗎 ??
其實法條上"顯有妨礙他"人"出入"這句話有討論空間如果是人的出入,基本上人的橫向寬度,大約是1米~2米但是很多人放大到車子。不曉得法條的解釋為何若是車子,就很多不一樣的見解了。房車、腳踏車、機車、卡車。另外,很多屋主神解釋結果就是,門口別人不可以停,但自己可以停。那有好心人幫屋主請警察拖吊,結果不知屋主換車,就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