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畫紅線的車庫前停車, 拖了....

就不用理他了...還妨礙自由勒!

根本沒有(妨礙自由)之詞,而是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是限制他人自由之行為!

停車可能犯的是:妨礙他人通行權利之行使,或許侵權可能涉及強制罪..等.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妨害自由,指的是人,不是物,所以人出入的門口被擋住,造成人出不去,警察當然可以來拖吊;但擋住汽車出入,很抱歉,汽車是物,你以為的車庫沒跟建管單位變更使用區分、沒劃線,就是不能拖

照你這邏輯 路上隨便"逼車""攔車"的 你說有沒有觸犯"強制罪" ??
yanyu_911 wrote:
拜託你 不懂就不要亂教育別人 OK!

小巷子停車是法外開恩沒去追究...不表示合法規,因為沒人檢舉!

你先去搞清楚幾米道路可以停車?幾米道路單邊停車..等等的法規再來說嘴...


三米巷以下不能停車

3-8米巷單邊停車, 你以為只有你懂阿

這條巷子, 應該6米左右, 所以兩邊停車中間可以過一台車, 你是不是要說法規不行雙邊停車?

政府不來規劃, 怪我? 最好整條巷子都不能停車, 我出入多方便阿

另外, 能講出女法官不懂交通常識的, 大概也只有你說得出口吧, 亂教育別人的是你吧
https://www.facebook.com/GoFishing88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
政府不處理的話
就是用私人方式處理
我家車庫前也被人停過
又不留電話
警察也不想處理
我當然是用"私人方式"處理
怎樣的私人方式~在此不便說明(以免被刪文)
~絕對是叫該車主痛徹心扉的方式(而且你絕對調不到監視器)
擋到人家的出入
事實就是如此
還有臉皮在那邊爭論什麼你家車庫有沒有合法使用執照?
笑死人
擋到別人家出入就是擋住
警察交通執法的依據是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非建築法規
車庫前面的紅線本來就是要申請的.

而且....如果真的是車庫,那麼馬路上通常是直接在車庫前劃紅線.

除非你家車庫是違法的.

樓上已有人說了,1F擅自違法變更用途作為車庫,罰款最高30萬.

馬路上可供大家停車的地方,不可能因為臨路的住家擅自將1F當作車庫,就不讓別人停車.
但如果你1F有申請為車庫,就可以劃紅線.
又或者你可以直接申請劃紅線,但不一定會通過.
geoguide wrote:
馬路上可供大家停車的地方,不可能因為臨路的住家擅自將1F當作車庫,就不讓別人停車.
但如果你1F有申請為車庫,就可以劃紅線.
又或者你可以直接申請劃紅線,但不一定會通過.

紅線是不是要劃,其實是可以討論的,但重點是,不管道路多窄,車道邊線一定要畫上去、路肩一定要廢除!

現在的現況,就是交通局、工務課會以道路太窄、無法劃設3.5公尺寬的雙向車道為由,拒絕劃設該有的標線。車道邊線沒有劃的話,誰管你交通局、工務課說什麼沒畫線就表示道路到水溝邊上,民眾就是當成那是可以停車的,不給停還嗆得很大聲呢!
geoguide wrote:
車庫前面的紅線本來就是要申請的.
而且....如果真的是車庫,那麼馬路上通常是直接在車庫前劃紅線.
除非你家車庫是違法的.
樓上已有人說了,1F擅自違法變更用途作為車庫,罰款最高30萬.
馬路上可供大家停車的地方,不可能因為臨路的住家擅自將1F當作車庫,就不讓別人停車.
但如果你1F有申請為車庫,就可以劃紅線.
又或者你可以直接申請劃紅線,但不一定會通過.

馬路是用來通行的 不是讓你停車的 ~

第五條寫得很清楚 顯有妨害他人出入 的地方就不准停車 你是聽不懂嗎 ??
altezzaclio wrote:
沒錯,台中的不會拖....高雄也不會拖,只能憑運氣,等車主自個來移車
其實法條上"顯有妨礙他"人"出入"這句話有討論空間

如果是人的出入,基本上人的橫向寬度,大約是1米~2米

但是很多人放大到車子。不曉得法條的解釋為何

若是車子,就很多不一樣的見解了。

房車、腳踏車、機車、卡車。

另外,很多屋主神解釋結果就是,門口別人不可以停,但自己可以停。

那有好心人幫屋主請警察拖吊,結果不知屋主換車,就搞笑了。

依據道路管理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係為禁止臨時停車場所,但為什麼原本的紅線還是可以申請塗消?紅線旁有開葬儀社,是不是葬儀社認識黑白兩道所以去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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