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乙 wrote:
這裡有判例..https...(恕刪)
首先說明 不是判例...是判決的例子,判例不等同判決的例子,不可以縮減寫法.
我看了判決書 直到最後法官(女的)....她有啥道路條規知識?
況且這種判決很容易就會被推翻的,只要在另一審拿出相關的法律條約,就可以打那個(女法官)的臉.
以下的條文你拿去問這女法官,問問她知道這些相關嗎?
如知道..那就是未依法判決.
如不知..誠如我說的她根本不知道道路條規,而自由心證的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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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庫前不想讓人停車,就必須去申請畫上紅黃線,如果沒有申請,一般民眾都可以停。
本來沒有劃上紅黃線,屋主擅自阻擋其他車輛停放,最重可是會處2年徒刑。如果建物一樓使用執照,並不是車庫卻當做車庫使用,最高也會開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