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222 wrote:從回文就可以看出台灣人法律觀念有多薄弱了1.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責 跟法官無關2.刑事庭不起訴 民事庭照樣會判賠 兩者不相關 也不能怪他們啦沒跑過法院的人不知道程序是很正常的
ThaiVincent wrote:被法官判需付道義上責任要賠錢. 假如這場車禍需有人付上道義上的賠錢,那就是他的豬隊友了。這啟事件是他隊友超砂石車,亡者見狀趕緊跟上而沒想到隊友超到一半,見情況不妙,煞車了一下。亡者在雙黃線上跟著煞車,就打滑滾到砂石車底下了。砂石車實在無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