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945168 wrote:應該是開罰直行車道...(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裡面沒有"直行車道右轉"這條,可以開罰的項目為: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所以罰單依照"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這條來開罰是很正確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同樣第48條內側車道右轉是罰600不禮讓直行車先行是罰900 內側車道右轉與不禮讓直行車先行都是600以上1800以下罰鍰,會有差異是警方依情節輕重不同行使裁量權來開罰。而影片中的違規車輛所影響的同樣都是右轉車,所以不存在"不禮讓直行車先行",應該會以"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這條來開罰~
althewind wrote:內側車道右轉與不禮讓直行車先行都是600以上1800以下罰鍰,會有差異是警方依情節輕重不同行使裁量權來開罰。而影片中的違規車輛所影響的同樣都是右轉車,所以不存在"不禮讓直行車先行",應該會以"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這條來開罰~...(恕刪) 不是喔,有一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裡面有寫甚麼車種、違反哪一條哪一項,起跳罰緩是多少、逾期罰緩要加多少.. 這些都有規定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不是喔,有一個「違...(恕刪) 你說的沒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這個母法來制定,警方的裁量權是在違規行為有處觸犯兩條以上法規或違規行為不只一項時,選擇要開哪條法規以及要裁罰哪幾項違規。依樓主所提的內側車道右轉以及不禮讓直行車先行兩條,我簡單製作了一個細則內文表格,大家參考一下應該就清楚了~
althewind wrote:你說的沒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這個母法來制定,警方的裁量權是在違規行為有處觸犯兩條以上法規或違規行為不只一項時,選擇要開哪條法規以及要裁罰哪幾項違規。依樓主所提的內側車道右轉以及不禮讓直行車先行兩條,我簡單製作了一個細則內文表格,大家參考一下應該就清楚了~ 警察沒有裁量權,只能選擇金額最高的去罰其實我贊成去修法,同時違反多條以上,每一條都分別處罰只能處罰一種,只能說法律太爛 台灣法律是垃圾 是笑話 是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