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我向新北市警察局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有明確的地址、車號以及影片隔了一個多月才回函違規事實不明確,我的影片是有問題嗎?讓承辦人員無法判斷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lR6ga-ROyI
新北市的承辦有好幾個也不知道是不是本身就是三寶還是都沒在騎車開車都是搭大眾運輸工具的導致對條例不熟悉有些很明顯的違規沒啥爭議的違規都回說違規事實不明確尤其是某幾位女性承辦(我對女性沒偏見 但一樣的案件女承辦就不敢辦)
ChenJung1231 wrote:我的影片是有問題嗎?讓承辦人員無法判斷 影片沒問題,但您很難遇到願意開此種單的員警,禮讓是美德,但不讓就違規,就該吃罰單受罰嗎 ?好像沒這樣規定,所以員警就不開單了,不然被申訴了還要去處理,啊沒關係,有緣千里來相會,今天檢舉了8種不同的違規項目,共15件,愛違規的就去 seven 繳錢吧,還要先收個紅色驚喜,喜歡就隨他去吧
這種硬插的真的很過份貪圖方便佔內線左轉專用等前方有車就硬轉出來就賭你不敢跟他碰撞檢舉也是懲罰民眾要民眾自己找合適法規條文來檢舉同時多樣違規也只會罰一種稍不合意就退件,早已超過7日期限所以會違規的就儘量違規吧換算下來c/p值超高的啊
這種情形我檢舉過且成功開單用不禮讓直行車或未保持安全距離都不易成功檢舉法條是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之汽車中間"您的影片太短未插入前如有3~5秒的影片可以證明這車在您的後方 加速跑到您的前方插隊這樣就適用這個法條
ChenJung1231 wrote:想請問一下,我向新...(恕刪) 樓主~依經驗,只有國道檢舉變換車道為保持安全車距,與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這項目,抓住技巧檢舉成功機率80%,目前已成功送出破百張罰單。要有技巧,影片除了錄到違規事實外,還要包含路段(人時事地物),還有當時路況(證明違規車輛的動作是無意義的),再加上適當的說明,與法條引用。如時速110km時,明明後車可用內或外車道超車,車流順暢無塞車,但該車確緊貼前車屁股!但~一般道路沒成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