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我向新北市警察局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有明確的地址、車號以及影片
隔了一個多月才回函違規事實不明確,我的影片是有問題嗎?讓承辦人員無法判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lR6ga-ROyI
文章關鍵字
新北市的承辦有好幾個也不知道是不是本身就是三寶
還是都沒在騎車開車都是搭大眾運輸工具的導致對條例不熟悉
有些很明顯的違規沒啥爭議的違規都回說違規事實不明確
尤其是某幾位女性承辦(我對女性沒偏見 但一樣的案件女承辦就不敢辦)

看起來蠻過份的,我覺得可用以下的道交處罰條例來給對方機會教育




建議舉發時依貼近的條文內容,套用在違規事實描述,降低承辦人技術性迴避的可能。
四輪常態
沒什麼好意外的
除非就是撞上去
這種通常檢舉都不過的
最專業的回應就是
未經使用科學儀器,測輛距離
無法判斷,均已不開罰
看到這影片讓我想到, 照樓主這邏輯, 上下班時段是不是所有的車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你要不要放放影片讓我們觀摩一下, 上下班時段您都怎麼切換車道的!?

然後你自然可以理解為何警方不開單了

ChenJung1231 wrote:
我的影片是有問題嗎?讓承辦人員無法判斷


影片沒問題,

但您很難遇到願意開此種單的員警,

禮讓是美德,

但不讓就違規,就該吃罰單受罰嗎 ?

好像沒這樣規定,

所以員警就不開單了,不然被申訴了還要去處理,



啊沒關係,

有緣千里來相會,

今天檢舉了8種不同的違規項目,共15件,

愛違規的就去 seven 繳錢吧,

還要先收個紅色驚喜,

喜歡就隨他去吧



這種硬插的真的很過份
貪圖方便佔內線左轉專用等前方有車就硬轉出來
就賭你不敢跟他碰撞

檢舉也是懲罰民眾
要民眾自己找合適法規條文來檢舉
同時多樣違規也只會罰一種
稍不合意就退件,早已超過7日期限

所以會違規的就儘量違規吧
換算下來c/p值超高的啊
這種情形我檢舉過且成功開單
用不禮讓直行車或未保持安全距離都不易成功
檢舉法條是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之汽車中間"
您的影片太短
未插入前如有3~5秒的影片
可以證明這車在您的後方 加速跑到您的前方插隊
這樣就適用這個法條

ChenJung1231 wrote:
想請問一下,我向新...(恕刪)


樓主~

依經驗,只有國道檢舉變換車道為保持安全車距,與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這項目,抓住技巧檢舉成功機率80%,目前已成功送出破百張罰單。

要有技巧,影片除了錄到違規事實外,還要包含路段(人時事地物),還有當時路況(證明違規車輛的動作是無意義的),再加上適當的說明,與法條引用。

如時速110km時,明明後車可用內或外車道超車,車流順暢無塞車,但該車確緊貼前車屁股!

但~一般道路沒成功過。
我家小妞蛀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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