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超車道的立法目的與詳細因果關係。


yan49516 wrote:
只有不讓路給正再職...(恕刪)

這是道德問題好嗎?
只會看自己錶速
以自己錶速為準的駕駛人
為何一遇後車要超就不讓?
不讓的標準就因自己錶速為準?
內車道是超車道啊
不是看自己錶速不讓道啊

法則沒依據就修法...

沒超車意圖或是行動開在"超車道"就開罰,

不信大家都不怕罰單。

警察也沒法則遵循可以教育駕駛人...

台灣這條還有得吵。
RX78NT12003 wrote:
這是道德問題好嗎?
...(恕刪)

誰來認定哪方有道德?

車速最快的就最有道德嗎,那警察還開什麼超速罰單?應該頒超速獎金才對。

jamestsai210 wrote:
法則沒依據就修法...
沒超車意圖或是行動開在"超車道"就開罰,
不信大家都不怕罰單。
警察也沒法則遵循可以教育駕駛人...
台灣這條還有得吵。

違規罰則早就有了,是許多人自己不懂法規,

有人違規被開罰還申訴,認為沒檔到別人就不算違規的,
當然還有被別人檔到,就說別人是違規的,都是不懂法規之人。
對,法規早就已經說清楚了。
本文也已經說清楚了,
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
就是罰則,但被錯誤執法。
yan49516 wrote:
誰來認定哪方有道德...(恕刪)

以自己錶速為依據不讓車
不是不道德是啥?
自己錶速沒經過認證何以佔用不讓?
超車道不是讓你佔據不讓的~~~~
今天你在超車道
只看自己錶速在最高速限就不讓
後面有車持續接近要超車
你前車可以講是後車超速?
是依據自己錶速認定後車超速?
所以可以繼續佔據不讓?
RX78NT12003 wrote:
以自己錶速為依據不讓...(恕刪)

大部分的人其實都懂,遇到會讓的會回中線的也不在少數,就是有一些人不這麼覺得…覺得自己就是最高速何須讓道,壞了一鍋粥
RX78NT12003 wrote:
後面有車持續接近要超車

(要前車讓道)與(要超越前車),法規上是完全不同行為,別混為一談。
超車是要自己駛離開車道的,再加速超越原車道的前車後,再駛回原車道。
要前車讓道是要前車離開車道,自己使用車道。
是要超車還是要別人讓道都搞不清楚,所以會誤解法規也是當然。
yan49516 wrote:
(要前車讓道)與(...(恕刪)

你看不懂我打的?
我一開始就講超車道讓車問題

我所要講的是有車佔據超車道不讓
就以自己錶速為依據
當超車道有後車持續接近前車不用讓?
因為以自己錶速為準?
後車錶速速度比較快一點所以持續接近前車
前面佔據超車道的讓不讓?
總不能只用法規講只有救護車或警車才需讓
那超車道就沒意義了不是?
那用自己錶速為準持續佔據不是有問題嗎?

前面有人戴眼罩回文,
主文就說了,
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並非表示前段原則之例外",
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
並沒有定義個人錶速最高速限,就等於不堵塞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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